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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南坑乡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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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意义

焚烧农作物秸秆会产生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危害。禁止燃烧秸秆,可以减少向空气中排放的烟尘,减轻空气污染;把秸秆粉碎还田,可以稳定和保存土壤肥力,减少化肥的使用,有利于减轻土壤板结。《通知》提出的六项工作举措,对于遏制秸秆焚烧发展态势,确保南坑乡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主要内容

《通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南坑乡工作实际,提出五项具体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刘文岩同志任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副乡长熊金国同志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统筹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职业务人员,同时各村要组建应急处置分队,确保在发现火情时及时到位应急处置,及时控制制造火情嫌疑人,同时做好宣传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废弃物等全部要纳入管控,严禁露天焚烧行为。各村要适时召开秸秆禁烧宣传动员大会。乡村包保干部要深入村民小组,宣传相关政策、发放一封信,确保做到一户不漏。各村利用微信、横幅、宣传车、广播等宣传工具,确保禁烧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村民支持氛围。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开展主题班会、致家长一封信、"小手拉大手"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禁烧工作,在全乡范围内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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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落实禁烧责任。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科学划定责任网格,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包保责任一览表,压实禁烧包组责任。
(四)加大焚烧秸秆打击处罚力度。依法打击肆意焚烧秸秆行为,对"第一把火"当事人要从重、从严、从快处罚,对有焚烧秸秆行为的,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20)1号)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焚烧秸秆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有奖举报。凡首位举报他人焚烧秸秆的、经查属实由乡人民政府奖励 200元/次,举报电话:0797-5269110。
(六)加强农机管理。加强农机作业队伍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及时召开动员会议。严格执行农机作业质量标准,收割机必须加装并开启粉碎装置,确保秸秆留茬高度在 15 厘米以下,加强对农机手的技术和安全培训,培育专业服务队伍,利用农机装备,组织好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工作。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