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背景
为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方案》。
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及《赣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力争达到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十四五”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累计减少1048.29吨、54吨、70.37吨、1.8吨。
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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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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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到2025年,力争创建节能环保试点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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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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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到2025年,力争公共领域新增交通工具全部采用清洁能源,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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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到2025年,经整治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50%,水产养殖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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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2025年,80%以上及以上的县级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企业,打造一批绿色办公、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等节能现场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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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到2025年,赣江流域兴国段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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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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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到2025年,完成上级下达的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量削减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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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50公里,污水处理设施(含建制镇)新建和改造规模2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1000吨/日。
制度建立
一是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
二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禁违规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有序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行动计划。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融资规模。
三是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根据市下达污染治理任务和减排潜力制定我县重点工程减排方案。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
配套政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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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经济政策
如强化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确保专项再贷款政策精准落地,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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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场化机制
推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模式。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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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逐步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动态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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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县节能监察体系
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节能减排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鼓励开展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培训。
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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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
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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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考核
将公共机构节能、环境保护等节能减排相关工作纳入县综合考评,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加强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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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全民行动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推行绿色消费,加强节能减排主题宣传,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