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埠头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秩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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埠头乡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治理征地拆迁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赣州市纪委《监督推动征地拆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赣市纪办字[2023]13号)精神,经2023年9月22日埠头乡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就埠头乡征地拆迁工作提出如下“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重点区域内乱搭乱建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搭乱建,特别是在埠头乡埠头村、枫林村、程水村、桐溪村、大禾村范围内,要坚决遏制农户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构筑物、建筑物。乡综合执法大队必须管严控死,确保重点区域违法违章建筑零增长。一经发现新增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构筑物,限期违法行为人自行拆除,拒不执行,由乡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强制拆除,相关经济损失由违建户自行承担。

二、严禁在红线划定后抢栽抢种

自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因此造成损失由其自行负责。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依法没收依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冒领和侵占征迁补偿款

现场测绘时,对权属不清的土地和地面附着物,任何人不得冒名认领,把补偿款侵占归己。但凡代领征迁补偿款,必须由被征迁户出具书面委托书。深入开展征迁补偿款冒领侵占专项整治行动,设立埠头乡冒领侵占征迁补偿款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797-5390806),随时接受征迁补偿款发放工作监督。一旦发现冒领侵占现象,转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同时追溯历年其他项目征迁款的发放。一经查实,冒领侵占款全额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禁擅自更改土地房屋类别

推行第三方测绘机构入库比选制度,择优选定第三方公司进行现场测绘。现场测绘时,应有乡村工作人员一并参加,测绘公司应在测绘图表中注明土地现状、最新调查地类两种情况,再由乡村3名以上工作人员据实共同签字认定土地地类,签字认定人必须熟悉测绘现场。未经允许,测绘公司及乡村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土地地类,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拒不签字的,按照《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处理未经法定程序,测绘公司和乡村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地类第三方公司现场测绘房屋时,应根据被征迁户的房屋权属证明来确认房屋类别,房屋类别必须由乡村按县级主管部门规定程序认定,测绘公司不得擅自变更,任何人不得干扰测绘公司测绘认定。一经发现存在擅改土地房屋类别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变更类别超发金额必须全额退还。

五、严禁以普惠制发放青苗补助

各被征地村必须加强青苗补助的审核把关,不得普惠性发放青苗补助,务必实事求是对青苗补助进行造册登记,登记表应注明农作物名称,切实防范荒田、荒山发放青苗补助的现象发生。对土地栽果树并套种其他农作物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果树补偿或青苗补助中选择其中一种。对鱼塘只执行青苗补助单标准,不得实施青苗补助、关塘收鱼双重补助。所有青苗补助必须以工作人员现场认定签字为准。一旦发现荒地发放青苗补助费的,追究相关村干部责任,超发青苗补助如数退还。

六、严禁虚报增加征迁补偿数量

所涉被征迁户不得虚报、多报被征迁物数量骗取征迁补偿,各被征迁村必须对所有征迁物数据负总责,会同乡工作组严格把关。对果树的清点,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认定签字,以拍摄现场清点录像加照片为佐证。对坟墓的穴数认定,要以骨殖、洞穴为依据,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认定签字,以搬迁前、搬迁后2张对比照片为佐证。对房屋的面积,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认定签字,以测绘公司现场测绘数据为准。一旦发现存在虚报、多报数量骗补行为,移交公安侦办,骗补农户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把关不严的干部,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七、严禁随意乱套征迁补偿标准

各被征迁村和乡工作组要加强房屋、果树、坟墓等地面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的套用把关,确保不低套,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确保不高套,切实防范财政资金流失。对果树大小和类别,以及坟墓类别的认定和标准套用,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认定签字。一经发现存在标准高套的现象,由纪委介入,进行专项调查,责令被征迁户退还超补部分。

八、严禁随意确认土地权属面积

坚持征迁有序、补偿有据,全面规范土地权属和面积认定程序,第三方测绘公司必须对测绘成果负法律责任,确保面积无误,经得起核查。测绘公司反馈测绘成果后,被征迁村在张榜公示的同时,应收集好农户被征收土地的权属证明,做好土地权属、面积、类别的修正工作。对无土地确权证、林权证的菜园地、饲料地、红薯地,在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可由村、组、农户本人确认无误后予以补偿。当土地存在权属争议时,由双方自行协商,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提出调处申请。一经发现存在土地权属面积登记不实,属测绘公司责任,将测绘公司清理出库,并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属工作人员责任,由纪检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九、严禁重复发放征迁补偿资金

各被征迁村要加强本村范围内土地征收工作的统筹,指定专人造册发放征地补偿款,补偿款造册人必须全面熟悉项目用地范围、现状和土地测绘图,确保同一项目土地补偿款不重发。要强化征地补偿款发放的流程管理,还要切实防范同一宗地、不同项目重复发放补偿款。但凡出现重复发放征地补偿款,被征迁户必须无条件返还超发金额,拒不返还,转交公安部门办理。同时,将征迁款发放纳入项目村工作考核,由乡财政参照征迁款超发数额,扣除村级工作经费。

十、严禁违法违规无理取闹阻工

各被征迁户在征地过程中有合理诉求的,可直接提请乡村解决。当有被征迁户之间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由乡村将征迁补偿款打至村组账户,待争议处理到位后发放到户,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纠纷未解决为由阻工。当有地面附着物存有异议的,不属于抢种抢栽,可以依法公证,根据公证数据将补偿款转入被征迁户账户,任何人不得以未补偿为由阻工。土地征收后,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阻扰项目建设施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恶意阻工的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治安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埠头乡人民政府

20239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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