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东村乡 > 决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兴国县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访问量:

兴府办字〔202350

关于印发《兴国县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国县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712

兴国县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蔬菜产业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县蔬菜产业发展水平,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引领、农民主体的发展思路,围绕“巩固提升、稳定扩面、提质增效”原则,通过建管并重扩规模、强基地,突出提品质、育菜农,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职业菜农”的运营模式,全县新(扩)建钢架大棚规模蔬菜基地2100亩,发展露地设施蔬菜1800亩,标准化改造建成3年以上老基地5500亩,新培育职业菜农160户,新种植芦笋2000亩,开展线下技术培训1600人次以上,全县80%的大棚设施蔬菜亩产值达到3万元以上。

二、工作措施

1.扩大设施基地规模。用好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在兜牢粮食生产底线任务的同时,鼓励各乡镇依法依规开发滩涂、荒山荒坡、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建设大棚蔬菜基地,避免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对选址要核实把关。选址确定后,由乡村负责土地流转,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建设主体。建设主体按照《赣州市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规范》对拟建地块进行规划设计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建设主体预结算须报县财政局财审,基地建成后由乡镇及村委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及落实种植主体并组建专业合作社,由村委会将大棚承租给合作社,大棚租金要确保在1000/亩·年以上,村委会对大棚租金建立专账管理,一部分留存作为基地正常维护费用,一部分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确保基地健康可持续经营。

2.壮大职业菜农队伍。职业菜农是蔬菜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各乡镇要将本地有一定经济实力、较强学习能力和产业发展愿望的农户培育发展为职业菜农,并注重从基地务工人员中选育。鼓励依法利用碎片土地、房前屋后空闲地,发展一批小户基地。每100亩设施蔬菜基地至少培育本地职业菜农5户以上(每户种植3亩以上),确保新增本地职业菜农达到160户以上。乡村作为培育职业菜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作为,通过选树种菜致富典型,采取屋场座谈、入户宣传、现场观摩,以及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宣传等形式,动员更多农民参与蔬菜产业发展。

3.提升技术服务能力。一是深化与江西省农科院、赣南科学院蔬菜技术团队对接合作,强化关键性技术攻关和新品种测试,在主导品种示范推广、蔬菜标准化生产、蔬菜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为我县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强化本土蔬菜技术人才培养。每个乡镇从现有蔬菜种植户中择优选择1名,通过集中培训、跟随学习、示范种植,不断提升种植技术水平。鼓励、支持职业菜农申报农民农艺师等技术职称,打造一支能力强的技术人员队伍;三是加强技术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对所有职业菜农轮训两次以上,全年培训菜农达1600人次以上;四是支持兴国县芦笋产业研究院建设。支持芦笋产业研究院就芦笋产业发展战略、新品种选育、生态富硒芦笋栽培技术、芦笋精深加工产品研发与秸秆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进行研发和集成创新。

4.补齐产业发展链条。一是强化蔬菜销售队伍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要详细摸清700公里范围内设区市蔬菜批发市场蔬菜销售规律,了解当地畅销品种、价格变化规律、蔬菜产品主要来源等要素,引入更多蔬菜销售资源和销售经纪人常驻我县收购蔬菜。鼓励通过抖音、快手等网络销售平台进行线上销售;二是加大对龙头企业支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建设蔬菜加工、冷藏、物流于一体的蔬菜深加工项目,畅通蔬菜销售渠道,降低蔬菜物流成本,提高蔬菜产品附加值;三是加大蔬菜基地农资仓库、采后处理、田头冷库建设支持力度,通过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一批确有需求的蔬菜基地田头分拣、仓储、冷库设施。

5.创建兴国蔬菜品牌。一是充分利用全县富硒资源调查成果,以江西省农科院为技术支撑,制定出台《兴国县设施芦笋避雨栽培技术规程》,大力发展蔬菜主导品种兴国芦笋,开展富硒芦笋标准化生产,持续扩大富硒芦笋生产规模;二是鼓励和扶持蔬菜生产主体积极申报市级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富硒产品示范基地,申报认证“富硒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赣鄱正品”“江西绿色生态农产品”等品牌,确保全年新认定大湾区“菜篮子”蔬菜生产基地1个以上,新注册富硒蔬菜产品1个以上;三是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督促基地做好蔬菜上市前的安全检测工作,逐步建立完备的质量追溯制度;四是积极组织蔬菜基地产品参加各级蔬菜展销会,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等媒体宣传推介兴国蔬菜,唱响“兴国蔬菜”品牌。

6.提升基地运营水平。一是各乡镇每月要对本区域蔬菜基地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加强对蔬菜基地的巡查监管,实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机制,及时发现基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蔬菜基地提供“保姆式”服务,不断提升蔬菜基地运营水平,杜绝钢架大棚种植非蔬菜作物,出现空棚撂荒杂草丛生现象;二是全面推动蔬菜基地完善排灌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膜连栋大棚加装二膜,建成三年以上钢架牢固的大棚更换新膜;三是各乡镇要督促大棚承包主体加强基地日常维护,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落实好基础设施、钢架大棚及配套设施维护责任,做到小问题使用者负责维护,确保蔬菜基地正常可持续生产;四是督促蔬菜基地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大棚设施优势,科学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及大棚种植计划,合理安排茬口和种植品种,推进精耕细作,确保种得好、有效益,坚决杜绝粗放管理低效利用;五是坚持动态跟踪,建立管理台账,对生产经营不善的基地,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因选址不科学,难以正常生产的大棚基地,及时拆除恢复原有种植功能,并异地重建;六是督促种植主体维护好基地生产环境,及时清理大棚内外废弃农作物秸秆、农资包装物等垃圾和杂草,确保基地环境清洁。

三、扶持政策

1.新种植芦笋奖补。对于2023年新种植蔬菜主导品种芦笋的,种植和管理质量达到如下要求:一是大棚种植,配备使用滴灌设备;二是种植密度每亩有效蔸数不低于1100蔸;三是建立健全生产档案,记录农业投入品、病虫害防治、产品销售情况;四是种植6个月左右,株高达到1.2米以上,每亩有效蔸数1100蔸以上,平均每蔸有效茎达到6株以上,每亩有效茎达到6600株以上的,给予每亩2800元奖补(大棚面积按540平方米折为1亩计,下同)

2.销售、参展奖补。蔬菜基地(公司)通过抖音、快手等网络销售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补;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补;参加国家、省、市级农产品展销会,设立独立展台,每次按6万元、4万元、2万元奖补。

3.老基地换膜奖补。对已通过县级验收并稳定经营三年以上的设施蔬菜基地,更换棚膜,按实际更换面积进行奖补。连栋大棚给予1800/亩奖补(含上级项目及奖补资金),单体大棚给予1500/亩奖补(含上级项目及奖补资金)

4.本地菜农发展扶持政策。本县菜农发展蔬菜生产,符合“财政惠农信贷通”“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等政策条件的,由金融机构按政策为种植户提供5000/亩以上的贴息贷款。

5.蔬菜产业保险政策。继续实施大棚蔬菜保险政策,开展蔬菜种植保险、设施大棚保险及蔬菜价格指数保险,不断提高菜农抗风险能力。

奖补项目具体验收方法、标准与程序,由县农业农村局商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另行制定印发。

四、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县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分析会商基地建设、生产、销售形势,切实解决蔬菜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对照成立专抓机构,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分管领导和专抓干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本乡镇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2.强化协调配合。县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工作要求,主动履责,积极为蔬菜产业发展出谋划策、提供服务。实行主要负责同志抓蔬菜产业发展责任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主动介入,提前介入,抓实抓好;需部门联动推动的,要加强沟通协调,不推诿扯皮,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如期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3.强化绩效考核。将蔬菜产业发展纳入2023年各乡镇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考评。加强蔬菜产业发展过程管理,实行不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责问责。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乡镇不得评先评优。

附件: 1.兴国县2023年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计划

2.2023年各乡镇蔬菜产业发展考核评分办法

3.赣州市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附件1

兴国县2023年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计划

序号

乡镇

新(扩)建规模蔬菜基地钢架大棚面积(亩)

新种植芦笋面积(亩)

新建规模露地设施蔬菜面积(亩)

新培育本地职业菜农(户)

存量大棚改造提升(亩)

线下技术培训

(人次)

1

兴江乡

125

50

72

3

100

30

2

古龙岗镇

170

100

72

5

100

60

3

梅窖镇

85

0

72

8

400

85

4

樟木乡

40

100

72

4

100

30

5

东村乡

40

100

72

4

30

6

兴莲乡

40

50

72

2

50

20

7

江背镇

85

100

72

9

400

90

8

杰村乡

85

0

72

7

300

80

9

社富乡

125

50

72

4

300

40

10

龙口镇

85

200

72

4

300

50

11

埠头乡

125

200

72

20

600

200

12

永丰镇

125

50

72

7

300

70

13

均村乡

85

50

72

3

100

30

14

隆坪乡

85

50

72

6

300

60

15

高兴镇

170

200

72

17

600

160

16

崇贤乡

85

200

72

12

350

110

17

方太乡

85

0

72

4

200

50

18

城岗镇

125

50

72

4

100

30

19

良村镇

85

50

72

3

0

30

20

鼎龙乡

85

0

72

4

0

30

21

长冈乡

125

200

72

14

500

140

22

潋江镇

40

200

72

16

400

145

23

茶园乡

0

72

0

0

10

24

枫边乡

0

72

0

0

10

25

南坑乡

0

72

0

0

10

2100

2000

1800

160

5500

1600


附件2

兴国县2023年各乡镇蔬菜产业发展考核评分办法

序号

考核内容

主要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1

工作运行

保障

10分)

制定工作方案

2

制定并报送工作方案计2,未制定或未报送方案不得分。

成立组织机构

3

机构健全,安排2人以上具体抓计3分,否则不得分

材料信息报送

5

按时报送各种日常资料和报表计5分,1次未报送扣0.5分,未按时报送扣0.2分。

2

扩大基地

规模

10分)

钢架大棚建设

5

完成年度钢架大棚建设任务计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给分。

露地蔬菜发展

5

完成年度露地蔬菜发展任务得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给分。

3

主导品种

推广

10分)

新种植芦笋

面积

5

全年完成县下达芦笋种植计划得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本乡镇范围内所有大棚蔬菜基地全面种植芦笋,本项不扣分。

大棚无种植

非蔬菜作物

5

基地无种植非蔬菜作物现象得5分,每出现一个大棚种植非蔬菜作物扣0.5分,扣完为止。

4

职业菜农

培育

30分)

新增职业菜农

20

完成年度本地职业菜农培育任务得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选树致富典型

5

选树2户以上本地种菜致富典型,上报了典型材料,取得明显示范带动效果得5分,每少1户扣3分,扣完为止。

组织人员参训

5

完成年度技术培训任务得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序号

考核内容

主要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5

大棚基地

监管

40分)

制定种植计划

10

基地大棚全面张贴种植计划得10分,未张贴或内容不全的每个大棚扣0.5分,扣完为止。

建立生产档案

5

基地经营主体全部建立蔬菜生产档案,档案记录规范,得5分;发现有1个规模经营主体未建立生产档案不得分;记录不规范扣1分。

无空棚荒棚现象

10

基地没有空棚撂荒现象得10分,每出现一个空棚撂荒扣0.5分,被市级以上通报得0

蔬菜产品质量监管

5

基地上市蔬菜未出现农残超标现象得5分,每出现一次扣0.5分,被市级以上通报得0分。

推进清洁生产

10

钢架大棚基地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到位得10分,每发现一个大棚未推行到位扣0.5分,扣完为止

6

特色工作

加分

接受县级以上集中观摩每次加1分;每认证1个绿色、有机或富硒蔬菜产品加1分;每认证1个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加2分;最多加5分。


附件3

赣州市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1.新建大棚设施政策。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新建集中连片20亩及以上蔬菜钢架大棚的主体进行奖补,按大棚面积7000/亩进行奖补。(按棚内面积540平方米折合一亩计算)

2.支持开发未利用地。对依法依规开发滩涂、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蔬菜钢架大棚,且权属清晰、四址明确,经土地开发立项并审核同意,集中连片5亩及以上的,在现有新建大棚设施市级奖补标准上,再增加3000/亩的补助。

3.支持老旧基地换膜。对已通过市级复核并稳定经营三年以上的设施蔬菜基地进行换膜补助,按换膜大棚面积1000/亩进行奖补。

4.支持发展职业菜农。10亩左右的家庭型职业菜农土壤改良、购买商品苗等生产资料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扶持发展小户经营,推进精耕细作。

5.支持采后设施建设。对新增田头冷库净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按200/立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每个基地的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对新增采后处理场地,按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

6.支持蔬菜品牌建设。对年内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的蔬菜基地,按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对年内获得“圳品”认证的,按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

7.支持开展技术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赣州分中心、赣南科学院、市蔬菜产业“两中心一基地”等科研技术团队开展技术研究与培训服务。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712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