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村乡委员会 东村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村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
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乡直(驻乡)各单位:
现将《东村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东村乡委员会 东村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7日
东村乡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7日印发
东村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定于2023年5月-6月在全乡范围内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和重点
根据省级新调整确定的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7800元),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
(一)集中排查“六个方面”
1.排查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重点看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是否存在应纳未纳、体外循环。
2.排查已纳入监测对象农户的帮扶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开展帮扶措施“回头看”,对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看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对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至少一项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
3.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重点关注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
4.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情况。加强与民政等部门对接,全面排查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中是否属于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两类)。
5.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重点关注因乡村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就业不稳定、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不稳等因素导致的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以及各类洪涝、干旱、气象、地质等灾害造成的风险隐患。
6.排查重点区域。对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废弃矿山区域、无脱贫人口但有农村人口的行政区域、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比例高于2%的乡镇和行政村等,开展重点排查。
(二)重点排查“八类人群”
1.脱贫户。重点关注2020年当年标注脱贫的脱贫户。
2.低收入农户。重点关注2022年度和2023年测算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7800元以下,以及收入较2021年度下降50%以上的农户。
3.农村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关注2023年以来新纳入或已申请但未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
4.“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户。重点关注住房和饮水安全方面存在风险隐患的农户。
5.产业影响较大农户。重点关注受市场或自然灾害影响,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农产品滞销、农产品绝收或大幅减产等发展产业失败或受损的农户。
6.就业不稳家庭。重点关注务工时间不稳定但务工收入占比高、务工返乡回流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
7.特殊困难人员。重点关注有流浪乞讨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等特殊困难家庭。
8.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
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重点关注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以及一般农户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22年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36元)、一般脱贫户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22年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9968元)的农户。
(三)排查安排
1.由帮扶干部负责脱贫户和三类人员的排查。
2.由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负责其余“八类人群”的排查。
3.由驻村领导、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共同完成其余农户的排查。
二、排查情况处理
1.建立完整台账。村级要通过集中排查,摸清所有农户情况,按照下发的《东村乡XX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表》(附件2),逐户登记,建立问题台账;乡村振兴工作站根据各村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全程跟踪指导,要汇总形成《东村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统计表》(附件1)。
2.精准识别纳入。对排查新发现的困难农户,要按照防返贫监测要求进行分析研判,分类进行处理,特别是要对重点排查的“八类人群”仔细研判评议。对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纳入。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乡村两级确认,上报县有效衔接办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第一时间实施帮扶。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3.落实帮扶措施。对已纳入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坚决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及时解决问题,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对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梳理返贫致贫风险,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乡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4.标识兜底对象。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兜底保障户,由乡村两级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5.确认帮扶效果。对已标注“风险消除”但经排查发现消除风险不稳定、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6.核准数据信息。要着力提升数据质量,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向县有效衔接办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5月10日前完成)。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乡村各级工作人员掌握集中排查内容、重点、方法和要求,乡村振兴工作站组织对乡村两级排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25日前完成)。要组织乡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专职信息员等力量,采取上门入户、实地摸排的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户籍人口逐户摸清情况,准确记录摸排信息。
(三)信息采集录入(5月31日前完成)。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开展新识别纳入、“绿色通道”、开发式帮扶确认、“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风险消除等信息录入或标注。认真填报《东村乡XX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表》(附件2)和《东村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统计表》(附件1)。汇总审核各村提出的“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农户,按时报县有效衔接办汇总。
(四)提交总结报告(6月5日前完成)。要形成总结报告报县有效衔接办,对照上级通知精神,总结经验做法,梳理集中排查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压实乡村主体责任。要周密部署安排,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时间要求,高质量完成此次集中排查工作。要严格落实“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要求,强化入户排查和信息录入责任,加强数据审核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提升工作质效。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重点关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宣传落实情况,确保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卡”发放至所有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同时,乡村公共场所要持久张贴。要加强多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强化部门会商和数据共享分析,完善部门筛查预警机制。用好“12317”等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反馈群众信访诉求。
(三)强化调度指导。要密切关注集中排查工作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分管领导要加强工作调度指导,动态掌握集中排查工作进度,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四)抓实问题整改。要突出问题导向,统筹做好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考核发现问题、全县第一季度综合督导反馈问题和此次集中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举一反三,一体整改,立行立改。
(五)严实工作作风。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按照“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的要求,逐村逐户逐人排查到位,做到排查过程扎实、排查数据详实、排查结果真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纸面排查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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