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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茶园乡2023年自然资源管理、“超高超大”“两违”行为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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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园乡2023自然资源管理、“超

超大”“两违行为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切实整治“超高超大”“两违”行为,提升全乡人居环境功能品质,建设节约集约自然资源乡镇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部署,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12个行政村。

二、自然资源监管要求

各村要加强辖区内自然资源的监管,守好各自的“一亩三分地”,特别是要加强对挖山建坟、挖山建养殖场、挖耕地建鱼塘、填埋耕地修路、占耕地建房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两违”行为)巡查管控,一经发现“两违”行为,立即制止并责令当事人恢复原样。各村要网格化管控辖区内自然资源,每个网格安排相应的村“两委”干部包干负责,《茶园乡自然资源网格化管控区域责任表》于4月10日前报乡自然资源分中心备案。各村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两违”行为巡查,每周五前将一周巡查情况(《茶园乡自然资源监管巡查记录表》)报乡自然资源分中心,如乡综合执法大队巡查发现有“两违”行为而村级未发现、上报或隐瞒包庇的,从严从重扣罚转移支付(每发现1处扣罚2000元)并追究相应网格干部责任;涉及耕地违法图斑整改的,由各村销号整改,乡级不再统筹;各村要坚持做实自然资源监管工作,乡自然资源分中心每周登记各村巡查报表情况,未报的,在村级工作目标考核扣罚。

“超高超大”“两违行为认定

“超高超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3号)和《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文件精神,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过三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米

)违法占地行为违反土地、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设房屋及其他设施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六种行为:

1.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非法买卖土地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的;

3.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的;

4.使用临时建设用地超过批准期限的;

5.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6.其它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占用土地的。

)违法建设行为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批准或未按批准条件进行建设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种行为: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其它项目的;

2.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限进行建设的;

3.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

4.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使用期限已满,未依法办理续用手续或申办、续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5.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的。

、整治内容

1.整治“超高超大”建筑2016年10月31日之后在建且尚未完工的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一律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到三层含三层以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米;对已经完工的,按照“尊重历史、区别对待、有序推进”的原则分类施策整治;对整治工作启动后仍然顶风建设的,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经认定为“两违”行为的,乡、村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

2.整治“两违”行为经认定为“两违”行为的,由乡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

、处置方式

根据土地、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对违法建(构)筑物采取如下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一)依法依规拆除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必须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违反用地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或者违反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强制性条文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依法依规限期拆除:

1)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的;

2)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

3)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擅自新(改、扩)建,或者利用建设项目擅自新(改、扩)建的;

4)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5)侵占现状以及规划确定的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拆除的。

(二)依法依规处罚

1.202311日之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已既成事实耕地的每平方米非法占地依法处以800-1000元罚款,非耕地的每平方米非法占地依法处以300-600元罚款。确有特殊情况的,报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和已审批超面积的除前款处罚外加处建设工程造价每平方米150元的罚款。确有特殊情况的,报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1.成立茶园乡2023年自然资源管理、“超高超大”“两违行为整治工作专项小组(同时成立以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干部为主的执法攻坚小分队)党委副书记、乡长刘和春同志任组长,副乡长钟飞元同志任常务组长,各驻村领导任副组长,乡综合执法大队、便民服务中心、司法所、自然资源服务分中心相关干部为成员

2.划分工作责任网格,负责网格辖区内“超超大”建房、“两违”建筑的摸底核定、组织限期整改和依法依规处罚。(工作责任网格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网格一致

(二)实施步骤

1.开展摸底核实(2023430日前)。根据本方案要求,以村、组为单位,配合网格工作人员进行专项核查以户为单位,建立详细台账,明确地点、数量、规模、权属、面积等信息,并填报茶园乡“超高超大”建房、“两违”建筑排查摸底表》《茶园乡“超高超大”建房、“两违”建筑排查摸底汇总表》(含纸质签字盖章稿、电子稿),于3月30日前汇总报张世美处,形成全数据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制定整治方案(2023420日前)。各村、各网格根据摸底核实结果,从易到难、轻重缓急,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实施具体举措和政策措施等。

3.集中开展整治(2023123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的原则,做好宣传动员、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明确整治措施和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集中整治过程中既要有“量”的变化又要有“质”的变化,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持续提升乡村面貌

七、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依法执法。对摸排到的“超高超大”“两违行为,要按照文件精神,依法全面执行到位。整治的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自查自纠和强制拆除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超高超大”建房、“两违”行为。

2.强化督查考核,狠抓落实。要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深入开展整治工作,狠抓工作落实。乡专项工作小组将每月对整治工作进行通报排名,年终列入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对不按期完成任务或整治不彻底的追究相关责任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氛围。乡专项工作小组、要充分利用微广播、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地对规范民建房管理及“超高超大”“两违行为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在全范围内积极营造依法建设、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

名词注释】:1.“超高超大”:建房等超过政府规定的建设面积、层数标准,视为“超高超大”。《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农民建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米2.“两违”:指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房构筑的行为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房构筑行为。

附件:1.茶园乡自然资源网格化管控区域责任表

2.茶园乡自然资源监管巡查记录表

3.茶园乡“超高超大”建房、“两违”建筑排查摸底表

4.茶园乡“超高超大”建房、“两违”建筑排查摸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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