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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 2023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户奖补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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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 2023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户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保持工作力度和政策强度,不断促进我县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稳定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现对 2023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户奖补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产业帮扶
   1.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直补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每户每年累计产业直补延续 20223000元封顶政策,蔬菜和脐橙产业延续 2022 年各单列 1 万元/户封顶政策。
   (1)油茶:油茶低改 5 亩(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 3000 元调整为一次性奖补 500 /亩。油茶新植延续 2022年政策,即油茶新植 3 亩(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3000 元。
   (2)生猪:延续 2022 年政策,即饲养成年体重 20 公斤(含)以上的生猪,年出栏 3 头(含)以上的,每头奖补 300 元。
   (3)茶叶:延续 2022 年政策,即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高标准新植 3 亩(含)以上茶叶的,一次性奖补基础设施建设费、农资种苗费共 3000 元。
   (4)烟叶:延续 2022 年政策,即种植烟叶面积 1 亩(含)以上奖补 200 /亩。
   (5)蜜蜂:延续 2022 年政策,即养殖蜜蜂 10 箱(含)以上且满 1 年(含)以上的,奖补 150 /箱。
   (6)鸡、鸭、灰鹅:延续 2022 年政策,即饲养鸡、鸭、灰鹅等禽类年出笼 30 羽(含)以上,鸡、鸭每羽奖补 10 元;灰鹅每羽奖补 30 元。
   (7)肉牛:延续 2022 年政策,即养殖能繁母牛并繁殖 1 牛犊的给予 1000 元奖补;养殖肉牛 1 头,且饲养 10 个月(含)以上,肉牛销售后给予每头 1000 元奖补。每户奖补上限 2 头。
   (8)红薯:延续 2022 年政策,即种植红薯 1 亩(含)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奖补 200 /亩。
   (9)席草:延续 2022 年政策,即种植 1 亩(含)以上的,奖补 400 /亩。
   (10)中药材:延续 2022 年政策,新增艾草种植,即新植中药材(含艾草)1 亩(含)以上的,奖补 400 /亩。
   (11)白莲:延续 2022 年政策,即种植白莲 0.5 亩(含)以上的,奖补 500 /亩。
   (12)肉兔:延续 2022 年政策,即饲养肉兔年出笼 30 只(含)以上的,每只奖补 30 元。
   (13)水产类:延续 2022 年政策,即养殖水面规模 0.5 (含)以上,且养殖时间超过 6 个月(含)以上,每亩奖补 1000元。
   执行单列各 1 万元/户封顶政策:蔬菜、脐橙
   蔬菜:延续 2022 年政策,即露地种植蔬菜 1 亩(含)以上的,奖补基础设施建设费、农资种子费共 500 /亩;建大棚种植蔬菜 0.6 亩(含)以上的,奖补农资种子费 500 /亩;租用蔬菜基地或大户的大棚种植蔬菜面积达 0.6 亩(含)以上的,奖3000 /亩每年。
   脐橙:延续 20222 年政策,即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在自有土地或流转土地上集中连片新开发 5 亩(含)以上脐橙基地,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 1 万元。
   2.产业基地和合作社
   新增奖补对象中药材(含艾草),即奖补对象仅限“135现代农业产业(蔬菜、脐橙、油茶、生猪、灰鹅、茶叶、烟叶、蜂蜜、富硒稻米)调整为奖补对象为“135”现代农业产业(蔬菜、脐橙、油茶、生猪、灰鹅、茶叶、烟叶、蜂蜜、富硒稻米)及中药材(含艾草)的产业基地和合作社。延续 2022 年奖补政策,即联结带动 10 户(含)以上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稳增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奖补 4 万元,每增加带动 1 户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增加奖补 1000 元,产业基地和合作社两者不得重复申报且不与产业项目重叠。
   (二)农村危房改造
   1.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兴国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
   2.实施对象范围。明确要求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且唯一住房的农户或无房户。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由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人员”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调整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人员”包括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的农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由残联商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且属于以上六类对象认定范围),普通农户不在此范围内。
   3.改造标准。房屋维修加固的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 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达到 30 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房屋新(改)建的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 号)要求,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 110;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或不足 60 ㎡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 110 ㎡
   4.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情况,新(改)建房屋的,农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2.2 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 2 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 2000 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 5000 元。
   5.认定条件、申报流程、验收要求、奖补标准、资金拨付要求根据省级政策确定,在新政策未出台之前,按现有政策《兴国县 2022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
   (三)健康帮扶
   1.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及实施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门诊慢性病种类:共 30 种、异地就医、先诊疗后付费、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延续 2022 年政策;
   2.医疗救助
  (1)明确特困人员和孤儿在市域内享受普通门诊 100%救助待遇;
  (2)住院救助: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年度累计超过 2600 元以上部分,按 60%予以救助调整为按 65%予以救助;对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年度累计超过 6500 元以上部分,按 50%予以救助调整为按 60%予以救助;
  (3)倾斜救助:明确享受倾斜救助待遇的救助对象就医须在江西省区域内就医且规范转诊;
   3.取消了“三免四减半”政策。
  (四)就业帮扶
   1.企业(实体)吸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贴息贷款、产业基地吸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交通补贴及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等延续 2022 年补助政策;
   2.公益性岗位补贴取消了 3 年补贴期限;
   3.雨露计划延续 2022 年补助政策。
  (五)教育帮扶
   1.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及中等教育阶段延续 2022 年补助政策;
   2.将卓越高中纳入国家普通高中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享受就读学校。
  (六)兜底保障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供养、临时救助、农村低保等延2022 年补助政策,在上级政策未出台之前,按现有政策执行。
   2.优化调整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农村低保申报流程。
   3.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 80 //月调整为 100 //月,具体实施时间及标准以上级文件为准。
   4.城居保延续 2022 年政策。
  (七)金融帮扶
   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期限 3 (含)以内调整为贷款期限 3 年(含)以内(不超过20251231日止),其余延续 2022年政策。
  (八)电力帮扶
   1.延续 2022 年补助政策,即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 号)相关规定,对“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包括供养“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用电 10 千瓦时。如月用电量不10 千瓦时,按实际用电量免费。对集中供养“五保户”的社会福利机构,按供养“五保户”人数,每人每月免费用电 10 瓦时。
   二、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直补的认定条件和申报流程,具体见附件。
   2.蔬菜产业、红薯种植、烟叶种植、白莲种植、中药材种植、席草种植、产业基地和合作社等奖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认定验收并落实奖补政策。油茶产业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认定验收并落实奖补政策。脐橙、茶叶产业由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认定验收并落实奖补政策。其他奖补由有关行业部门牵头组织认定验收并落实奖补政策。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 2023 12 31 日止。
   4.本通知政策内容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相关规定为准,并根据相关情况进行调整修订。本通知解释权归县有效衔接办。
   
附件: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直补认定条件、申报流程


兴国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2023 3 26


附件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直补认定条件、申报流程

    一、认定条件
    1.产品必须商品化。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种养产业,必须将产品销售后才给予奖补,自给自足的耕牛、蔬菜等农产品不列入奖补范畴。
    2.申报的产业直补名单必须在村委会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
    3.既是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又是农业产业大户的,只能享受一重补助。
    二、申报流程
    1.申报。由帮扶干部协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向村委会申报,并负责收集产业项目产前、产中、产后三张彩色照片,填写《产业帮扶项目申报验收表》,完善签字后,上报至村乡村振兴信息员处汇总。
    2.验收。驻村领导组织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进行实地核实,并在《产业帮扶项目申报验收表》签字,由村委会对产业直补名单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产业直补名单及《产业帮扶项目申报验收表》上报至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汇总。
    3.审核。由乡镇分管领导组织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干部按照认定条件,对申报对象和产业发展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资料上报至县有效衔接办。
    4.复核。县有效衔接办组织人员对申报的产业进行抽查复核,经复核合格后转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拨付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将资金拨付到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