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文广旅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相关单位、省属文化企业:
现将《关于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5年3月18日
关于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推动我省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5号)、《关于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赋能千行百业的通知》(广电办发〔2025〕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繁荣发展和规范管理并举的要求,围绕构建集创作、拍摄、制作、审核、发行、培训、维权等为一体的微短剧全产业链,努力打造中部地区微短剧产业集聚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1.鼓励优秀剧本创作。组建全省微短剧作家联盟,每年组织开展创作采风、交流、研讨活动,发展繁荣微短剧内容创作。每年围绕重大主题、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全省优秀微短剧剧本征集评选活动,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入选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优秀剧本且上线播出的,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反映江西题材、体现江西特色、提升江西形象的优秀剧本且上线播出的,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广电局重点扶持的优秀微短剧剧本且上线播出的,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推动拍摄基地区域化、差异化布局。依托赣江新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鹰潭拾方光影影视基地、萍乡文化创意产业园等打造各具特色、错位竞争、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围绕“庐山天下悠、三清天下秀、龙虎天下绝”,发挥我省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打造一批文旅特色鲜明的微短剧拍摄基地。支持赣州、吉安等地发挥红色资源优势,建立革命历史题材微短剧拍摄基地。支持景德镇发挥陶瓷文化优势,建立陶瓷题材微短剧拍摄基地。支持全省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村振兴、特色美食、戏曲体育等微短剧特色拍摄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支持申报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首次入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入选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创建单位的,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各地、各开发区结合财力实际,因地制宜推动拍摄基地建设,对年接待剧组数量达到50个以上且拍摄天数累计120天以上的产业基地(园区)或微短剧拍摄基地,经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在赣取景拍摄。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广旅主管部门对在江西省内取景拍摄的微短剧剧组提供全周期协拍服务,支持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和拍摄基地为项目组提供专业化协拍服务。对在江西取景不少于6处,并充分展现江西特色旅游资源、江西特色文化元素的微短剧,上线播出后,按作品传播热度、美誉度、触达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4.鼓励微短剧精品创作。对我省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微短剧项目,参评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每件奖励10万元,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参照中宣部奖励标准给予1:5配套奖励。入选广电总局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网络视听节目年度推优、“微短剧+”行动计划等国家级荣誉且上线播出的,经审核,给予版权方每部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在头部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反映良好,播映收益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审核,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扶持,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引导精品微短剧在广播电视媒体播出,对在央视首次播出的,区分频道和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在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区分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文化创意类扶持资金的微短剧或微短剧企业,给予最高1:1的配套资金扶持。
5.鼓励微短剧作品出海。推动微短剧作品出海,讲好江西故事,传播江西文化。鼓励和支持企业与海外传播渠道加强合作,开展内容创作、制作技术、发行播映等方面国际合作,拓展微短剧的多语种海外市场。鼓励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独立制作或与国外广播影视机构合作,境外播映和宣传效果突出,年度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的我省微短剧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对我省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制作的优秀网络微短剧,因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扶持。
6.培育壮大微短剧龙头企业。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进军微短剧赛道,引导本地重点影视机构扩大微短剧产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微短剧产业领域。对首次纳入我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的微短剧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培育扶持本土网络视听平台企业发展壮大,对在本土注册、本土拍摄、本土平台上线的微短剧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年度项目投资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支持各类主体在赣主办、承办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展会、交易会、论坛等微短剧主题产业活动。
7.提高微短剧审批效率。依托赣江新区“江西网络微短剧备案服务中心”,组建“江西(赣江新区)微短剧服务中心”,构建微短剧创作生产全流程服务体系,为微短剧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协拍服务、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宣传推广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坚持分类分层审核制度,依法依规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对“重点微短剧”,按广电总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完成审核;对“普通微短剧”实行“3+5”工作机制,3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出具成片审查意见;对“其他微短剧”督促相关平台提高审核效率,并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上报省广电局备案。注重从机关、高校、行业协会、企业等吸纳一批专业人员,持续加强微短剧内容审查力量,提高审批效率。
8.拓展金融服务扶持。注重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作用,将微短剧纳入省文投基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的优质项目,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与文化影响力的微短剧作品。
9.加强微短剧版权保护。依托赣江新区“江西网络微短剧版权快维中心”,为微短剧企业从创作到发行提供备案、平台、维权一站式的版权服务,帮助微短剧制作主体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对微短剧侵权盗版行为的监测和管理,对我省平台发生的微短剧侵权盗版行为,采取内容下架、账号限流、账号封禁等处置手段。对侵权盗版行为严重的,协调执法部门、版权方等相关机构依法进行打击和维权。加强微短剧版权交流合作,完善版权授权使用传播机制,推动优质微短剧的创作和传播,保障微短剧产业链各方的合法权益。
10.强化微短剧人才支撑。积极开展微短剧人才培育工作,鼓励支持省管高校和民办院校设立微短剧相关专业,为微短剧产业繁荣发展培育和储备一批专业人才。发挥江西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协会的职能作用,推进高校与影视机构在学术研究、人才培训、行业活动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微短剧制作主体或相关社会组织开展群演、拍摄、灯光、道具、化妆等技能培训,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微短剧全链条专业人才。支持微短剧企业引进和培育制片、编剧、导演、剪辑等优秀微短剧人才,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赣鄱英才计划”人文社科创新人才项目等省级人才工程相关推荐选拔范围,对获得相关奖励荣誉的微短剧人才及时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认定后享受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
本措施扶持奖励资金从省委宣传部现有资金渠道中安排。本措施扶持奖励对象为我省从事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影视制作机构,涉及信用等级评定的机构须上一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A级及以上。同时符合本措施中多个以上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