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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219兴国蕉坑至莲塘段公路改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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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219兴国蕉坑至莲塘段公路改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S219兴国蕉坑至莲塘段公路改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228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5264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S219兴国蕉坑至莲塘段公路改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三、征地范围

)四至范围:位于兴国县良村镇雄岗村、红星村、良村村、龙升村、中洲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兴国县良村镇红星村牛形组、排上组、下曲组、马脑坛组,良村村坪上组、石下组、河背组、上街组、下街组,龙升村松尾组、大蕉坑组、下坑组、石陂坑组,雄岗村上村组、下村组、杨家塅组,中洲村雄坪组、江口组、村排组、圩上组、雄口组、干坑组、星田组、背田组、竹山下组、古兴组、干子坑组1个乡镇5个村27个村民小组等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

)征地面积征地面积682.698亩,主要地类为耕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林地、未利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执行。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安置标准,按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12日。

本公告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s://www.xingguo.gov.cn/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2025425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5264),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件:征收土地红线图(勘测定界图)

联系单位: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兴国县凤凰大道49号

联系电话:0797-53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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