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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冈乡村务公开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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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冈乡村务公开事项清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依据 公开内容 公开时限 公开形式
村情概况 1 村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发布村基本情况及特色信息。 及时公布 村“三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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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干部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发布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及时公布 村“三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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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开 3 惠农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发布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惠农政策,包括卫生、医疗、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保障住房、救灾、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相关惠农政策。 随时公布 村“三务”公开栏
2.《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基字〔2014〕169号); 村务微信公开群
3.《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 进组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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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律宣传教育 《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 发布法律知识普及服务,推广法治文化服务等信息。 随时公布 村“三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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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开 5 村干部报酬 《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基字〔2014〕169号) 发布村干部报酬标准及工资发放情况信息。 每月公布一次 村“三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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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村财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发布村年度财务计划;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和支出;村集体收益分配;村集体债权债务;(村财务公开事项不包含经营性的集体经济组织涉及的商业秘密) 每月公布一次 村“三务”公开栏
2.《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 村务微信公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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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筹资筹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等信息 随时公布 村“三务”公开栏
2.《江西省关于村级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暂行规定》;3.《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 村务微信公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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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集体资产资源及交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1.村集体各项资产、资金和资源处置。2.发布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信息,包括:出让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基本情况、出让价格、出让期限等信息。3.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流转公告及项目成交结果等信息。 随时公布 村“三务”公开栏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 村务微信公开群
3.《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 进组入户
村信息公告栏
9 惠农补贴资金  1.《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 发布高龄补贴、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困难儿童补贴、困难残疾人补贴、低保、五保、特困人员供养补贴、教育补助、优抚补贴、奖扶补贴、特扶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禽畜防控扑杀补助、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等各种民生保障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 每月公布一次 村“三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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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公开 10 四议两公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发布党(总)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内容及实施情况(包括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方案等信息);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工作报告、民主评议方案等信息。 随时公布 村“三务”公开栏
2.《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村务微信公开群
3.《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 进组入户
村信息公告栏
11 住房保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发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政策及申办等信息。 随时公布 村“三务”公开栏
2.《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 村务微信公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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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医疗卫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健康科普、医疗服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宣传落实等信息。 随时公布 村“三务”公开栏
2.《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2)。 村务微信公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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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养老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发布村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人员设备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管理信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宣传落实等信息。 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 村“三务”公开栏
2.《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2)。 村务微信公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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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社会救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发布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医疗救助、大病住院救助、慢性病救助、临时救助及灾后救助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救助对象名单等相关信息。(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随时公布 村“三务”公开栏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村务微信公开群
3.《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 进组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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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义务教育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17号) 发布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雨露计划”政策及申办结果等信息。 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 村“三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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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土地利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发布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随时公布 村“三务”公开栏
2.《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2)。 村务微信公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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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集体工程招投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集体工程招投标事项 随时公布 村“三务”公开栏
2.《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2)。 村务微信公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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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村庄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发布规划批准文件,不涉密的规划方案文本、图件等信息。 批前公示:规划送审报批前,不少于30日; 村“三务”公开栏
批后公开:批复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村务微信公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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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乡村振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发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乡村旅游等信息。 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 村“三务”公开栏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村务微信公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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