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兴国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人员”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1.补助对象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低收入群体的残疾人家庭身份认定由残联商乡村振兴(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且属于以上六类对象认定范围。对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2.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是指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或难以判断的农房,由各乡镇安排有房屋鉴定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作为改造实施的最主要依据,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予以维修加固,D级危房的予以拆除新建。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对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予以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无房户由农户本人提出申请,经乡村两级核实后,报县危改办审核,对符合享受政策标准的列入危改新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为原则,对原址拆旧新建房屋的,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各乡镇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等方式解决住房保障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乡镇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异地新建房屋的,存在有旧宅基地的,要在新建住房完工或入住后,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m²。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m²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m²。此外,农户自建房屋要合理制定设计方案,满足农户居住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乡镇建房审批部门要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根据统筹整合要求,纳入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整合涉农扶贫资金,资金在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整合涉农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情况,我县2021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3.资金拨付。各地应当优化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建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高效畅通、全过程无停滞”工作程序,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5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尤其是异地选址建房的,必须拆除旧房和经县危改办现场验收后方可拨付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农户申请 |
本人(姓名),因住房危险破旧(无自有房屋),且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特申请 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和补助资金,支持我早日改造并入住安全房屋。本人承诺 自愿接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审批、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信息公示公开、质量监管、建 新拆旧还基等程序和要求,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取消补助资格、上缴补助资金的处罚。 申 请 人 : ( 签 _ 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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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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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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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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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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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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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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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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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性质 |
□私房 租房 借住房 □其它 |
房屋结构 |
砖混□砖木□土坯□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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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状况 |
□无房 □严重破损危房 □一般破损危房 因灾倒塌住房 |
房屋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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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建造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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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愿 |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
一卡通 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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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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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 议意见 |
经调查和村民会议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 (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住房。如其列为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 成改造任务。
单 位 ( 盖 章 ) 经 办 人 : 村 主 任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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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 意见 |
经调查评审和公示,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维修)住房。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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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村 危房改造 领导小组 办公室审 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安排 财政资金_______万元补助其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修缮加固)。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 县农房办领导: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