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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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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告知单

加快我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我县实施农机报废补贴工作。相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种类和报废条件

报废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共7种农业机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即可申请办理报废补贴:1.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5.国家明令淘汰的。

申请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三、操作程序

机具回收——牌证注销——机具报废——申请补贴——兑现补贴。

四、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