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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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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助对象

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本县行政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应届困难毕业生(含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补贴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4.咨询方式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97-5307013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

1.补助对象

毕业离校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到我县经开区规上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

2.补贴标准

按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学历分别给予不高于20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就业生活补贴

3.补贴期限

202412月31日

4.咨询方式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97-5307013

  三、就业见习补贴

1.补助对象

对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的县内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补贴标准

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见习岗位补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4年4月1日开始执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据实予以补贴。

3.咨询方式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97-5307013

四、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助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企业。

2.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4000元的补贴标准缴费不足1年的4000元/12个月×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咨询方式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97-5307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