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助对象
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本县行政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应届困难毕业生(含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补贴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4.咨询方式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797-5307013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
1.补助对象
毕业离校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到我县经开区规上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
2.补贴标准
按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学历分别给予不高于20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就业生活补贴。
3.补贴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4.咨询方式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797-5307013
三、就业见习补贴
1.补助对象
对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的县内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补贴标准
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见习岗位补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4年4月1日开始执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据实予以补贴。
3.咨询方式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797-5307013
四、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助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企业。
2.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补贴标准。缴费不足1年的按4000元/12个月×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咨询方式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797-5307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