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1.补贴对象
全县16-70周岁农村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城镇脱贫劳动力。
2.补贴标准
对省外务工满三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给予交通补贴500元/人/年;对省内跨县务工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满三个月以上的给予交通补贴300元/人/年;对县内工业园企业务工满三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给予交通补贴300元/人/年。
3.申报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村(社区)书记、“第一书记”、帮扶干部审核签字,村委会(社区)公示,乡镇(区)审核盖章后统一将补贴名单报县就创中心。
4.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②补贴人员名单③公示照片
5.经办股室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楼410室就业援助股
联系电话:0797-5307018
二、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贴
1.安置对象
16-70周岁的城乡脱贫劳动力(含就业监测对象)。
2.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500元/月/人(人社部门)。
3.申报程序
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发后补,由用人单位根据考勤发放工资后向县就创中心申请补贴,经县就创中心审批后将公益性岗位补贴拨至用人单位。
4.申报材料
《兴国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公益性岗位协议、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凭证(人社部门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的申报资料)。
5.经办股室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楼410室就业援助股
联系电话:0797-5307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