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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镇2023-2024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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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保护好森林资源,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保护森林资源,落实防火责任,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由镇长张栩滔同志任总指挥,党委委员、副镇长谢根平、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钟艳平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其他班子成员及侯卫群、杨辉福、马斌、张祖阳、刘清同志组成,指挥部负责全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林业工作站,由刘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网格管理,层层压实责任每个村按照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包村、机关网格干部及村干部包户、护林员及生态护林员包重点山头地块的包片责任制,建立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的森林防火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意识。各村及驻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横幅、标语广播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法规。一是、小学、幼儿园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上好森林防火教育课,通过学生对家长的影响进行宣传。二是村里的广播、小喇叭每天要播放森林防火宣传内容,要强化对寺庙及偏远村组农户和林区作业人员的宣传,在宣传上杜绝盲区和盲点。三是要突出宣传教育的重点,重点宣传森林防火重点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规范野外用火行为。重点防火期内,每天必须组织半专业队员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全天候机动式巡查和宣传。

严控野外火源,减少火灾隐患。一是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严禁野外违章用火的命令》的规定,依法管理野外用火,规范用火行为,严格执行生产性用火审批报告制度,严禁野外用火。二是各村要农户发送森林防灭火告知书,各户要将告知书张贴家中醒目地方,回执单交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存档备查。三是要在重点时段(如清明、春耕、二晚收割、冬至扫墓、久晴干旱、国庆节、元旦节等)重点林区实行重点防范,加大巡查力度,做到见烟就查、见违规用火就罚,严格落实顶格处罚制。加大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火灾肇事者(或监护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追加民事赔偿绝不姑息迁就。

(五)摸清人员底数,强化监督管理各村要对本村“五类人聋哑痴呆傻进行造册登记,加大对“五类人”的监护人的宣传,通过发送监护人责任承诺书,落实监护人及其职责,在宣传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同时,按照包组联户责任制,落实村干部对“五类人”的联帮联保责任,严防因监管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灾。重点防火期内,各村要安排一名村干部定期对每一个“五类人员”进行“一对一”的宣传和监管。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扑救能力。加强镇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的培训锻炼,镇半专业队整编成立3支森林防灭火应急分队。同时,每村都要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扑火应急队,按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要求备齐、备足扑火装备,并根据人员配备和物资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镇火办要适时对扑火队员进行专业的扑火知识培训,提高火灾扑救能力,做到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出击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今后凡是接到上级指示要参加扑救火灾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在半小时内完成集结,到达火场后要听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本范围内一旦接到火情,不论火情大小全体、村干部、护林员及半专业队伍应在20分钟内集结,并携带好扑火工具,赶往火场扑火

(七)落实举报奖励实现全民防火加强野外用火或火情进行举报经查处属实后奖励首位火情举报人员(含镇应急、森林消防队人员)200元/起,镇综合执法大队村干部应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坚决落实对起火农户的处罚措施对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八)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巡查报告。各村在重点防火期内,要安排好干部24小时值班,村干部、林业工作站干部、护林员、生态护林员要坚持日常巡查制度,晴天日至少要到所包的村组进行巡查1次。一旦发现火情须立即报火办13970105108、0797-7799069,并及时组织应急分队人员上山扑救,确保火灾“打早、打小、打了”,防止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大的损失,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考核措施

1.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省“八个一律”,市“五个一律”和“20条硬措施”,县“四停四免两降”工作要求;

2.重点防火期特殊时段,凡因人为因素出现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100亩以上的村将严格按照以下“四个一律”进行处理:

①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一律降职处理;

②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包组村干部、护林员绩效工资一律扣除1000元/起,“三类”小组长扣除500元/起;

③驻村领导、驻村镇干部绩效工资一律扣减20%;

④该村年终应急管理得分一律定为零分。

3.野外用火处罚:1个月内出现1次野外用火的,将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分别扣村绩效及包组村干部考核2分/起;出现2次野外用火的,村党支部书记将作表态发言并扣村绩效考核及包组村干部4分/起;1个月出现3次以上野外用火的,镇纪委将约谈村书记并扣村绩效及包组村干部考核6分/起;1个月出现4次以上野外用火的,镇纪委将启动追责问责并扣村绩效及包组村干部考核8分/起;凡出现野外用火的,镇村必须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严格按要求进行对野外用火农户进行处罚到位(标准200-3000元,提倡顶格处罚),并按规定开具罚没款收据,罚没款全额奖励给有功人员,但对未按要求处罚到位的将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扣除;

4.森林火灾处罚:年度内发生1起以上因人为因素失火森林火灾的,扣除驻村领导、驻村镇干部、网格干部绩效考核3分/起,扣除村级千分制绩效考核10分/起年度内发生2起及以上人为原因失火森林火灾的,扣除驻村领导、驻村镇干部、网格干部绩效考核5分/起,村级千分制绩效考核扣除20分/起,对村(社区)书记采取组织处理,取消该村(社区)年度应急管理考核分。凡发生因人为原因失火而造成森林火灾的,所包片护林员或生态护林员一律予以辞退。

5.如发生森林火灾所造成的扑救费用由村级负担被县、市、省、国家有关部门书面通报批评或处罚镇级的,则相应通报并处罚到村级。

6.如发生火情,镇村干部、护林员必须第一时间到岗,积极参与扑救,镇督查组负责清点到位人数汇总上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绩效2,无故缺勤一次扣绩效5分,连续缺勤2次以上由镇纪委给予提醒谈话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员由镇林业工作站清点,迟到或早退一次罚150元,无故缺勤一次罚300元,连续无故缺勤扑火2次以上的,视为自动退出。

7.加强护林员及生态护林员的管理与考核,督查发现野外用火巡查制止不到位的扣除包组包山头护林员及生态护林员管护工资300元/起。

8.严格追究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肇事者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处罚;对造成火灾的,由县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从严从重从快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9.对预防、扑救不力的,按照《赣州市森林防火责任制》(赣市办字〔2004〕20号)和《兴国县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稿)》(兴办发〔2020〕4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镇纪委将对网格化管理相关责任镇村干部追究不低于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相对应的责任。

10.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为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