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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贤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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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贤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办《赣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和县政府办《兴国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制定崇贤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政府关于安全防范决策部署,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推动企业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行业监管部门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和指导帮扶服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保障,实现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建设工业强城乡美百姓富作风好的“模范兴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崇贤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芳担任,副组长由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吕思昌担任。其他班子成员成员为,负责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委办(应急管理站),主任由应急局管理站站长廖照明担任,负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统筹协调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内容分三个层面三十条具体任务。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关键在主要负责人,作为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季度至少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1次(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作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2.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要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确定安全风险等级;要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要采取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

3.全面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同类事故教训,迅速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要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照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对标自查自改。专项排查整治期间,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次带队全面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及时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录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并将重大事故隐患台账上报乡应急管理站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通过购买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安全风险,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确保隐患治理科学高效。

5.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严格动火等特殊作业审批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防风险研判不到位、审批管理不严格、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等行为。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各部门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从事电焊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动态掌握外地取证或无证开展电气焊作业人员情况,加强培训教育。

6.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要明确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租赁承包各方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责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

7.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特点,持续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8.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求,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组织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建设,着力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切实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9.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突出风险和事故特点,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高危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全面推行无脚本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定期排查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并结合应急资源变化情况及时修订企业应急预案。

(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

单位部门要通过指导帮扶和精准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细化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管理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突出事故风险和实际,制定各领域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1)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重点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高中风险运输企业和驾驶人,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违规行为,滚动排查道路风险,推进高、中风险及重点风险隐患路段整治动态清零,对“人车路企”全面加强管控。

2)消防安全方面。重点紧盯高层建筑、大型超市、危化企业、家具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医院、老院、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以及“厂中厂”等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消防“生命通道”占用堵塞、电动车室内停放充电、违规设置易燃可燃彩钢板等致灾致死因素。

3)建筑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警示标志设置等“三类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未批先建、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问题和违法行为。

4)非煤矿山安全方面。重点整治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地下矿山提升运输设备检测检验和日常运行管理不到位、隐蔽致灾因素治理走过场、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进行作业、安全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不采取措施,以及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顶板支护措施落实不到位,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违规进行尾砂回采、未按规定检测排水设施等突出问题。

5)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工艺、易燃易爆、剧毒物料、装置、设备、管线带“病”运行和老旧装置安全隐患,油气储存基地“四个系统”应用和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不达标等突出问题,以及特殊作业环节风险研判不到位、审批管理不严格、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等突出违法行为。

6)工贸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钢铁、粉尘涉爆等行业“21项”重点隐患,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及爆炸、钢结构筒形仓、金属熔融和吊运、煤气作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重点隐患。

7)城镇燃气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违规占压,违规设置气瓶间,餐饮场所违规使用放置气瓶、擅自安装气化设备和敷设管道,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等问题。

8)特种设备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输油气管道、高压气瓶、压力容器、建设用起重机械、公共聚集场所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

9)农业生产安全方面。重点排查农业机械,果园肥料发酵池、养殖场化粪池、储存池、沼气池,大中型沼气工程、农村户用沼气建立的沼气池,生产生活所涉的窖池、水井,以及农村建房开挖的孔桩等有限空间存在的隐患,强化群众安全宣传教育和风险防范意识。

10)烟花爆竹安全方面。重点整治烟花爆竹销售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不达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仓储安全管理不完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条件不达标,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零售店(点)存在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11)民爆物品生产安全方面。加强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全过程安全管控,切实防范民爆物品流向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厉打击超员、超量、超时、超产等“四超”行为。严格规范民爆物品库房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民爆物品丢失及被盗。

12)文化旅游生产安全方面。加强对大龙山、覆笥山、东晟山庄等旅游景区景点的管控,严格控制人员流量,优化游览路线,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治理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以及疏散通道、疏散标志不符合规定等隐患;整治在线旅游企业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未进行安全评估,未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等行为。加强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游览点、室内演出场所和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13)校园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健全、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开展、监控设备管理、校车安全管理等方面。整治学校周边非法经营摊点、非法网吧、非法文化经营场所、垃圾场及占道经营、“黑校车”等行为;检查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校外培训机构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治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检查学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情况;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车辆接送或超员接送学生等行为情况;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排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处置过期实验药品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

14)自建房安全方面。五类需重点防范的自建房:70、80年代及以前的老旧房屋、空心楼板房屋、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水域洼地等自然灾害点的房屋;违规改扩建房屋;学校、宾馆、医院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前期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要加强巡查排查,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谁分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开展对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日常巡查排查。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实施分类整治,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推动自建房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到位。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分别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国家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国家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和行业普遍认知,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中印发明确。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6月底前,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强化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的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配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提升监管履职能力。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在企业全面自查基础上,通过组织专项执法、专家购买服务等方式对风险隐患进行再排查。对企业重点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屡查屡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当成事故处理,一律要挂牌督办、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企业排查隐患走过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甚至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给予顶格处罚,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严格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参与,对隐患整改久拖不决或屡查屡犯的企业和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等典型执法案例坚决予以曝光。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含危险作业罪)。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部门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安委办将视情况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约谈,并在全进行通报。

6.组织专业力量为企业热情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有关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并结合实际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优势加强重点企业的帮扶和指导服务。要动员部署培训机构、安责险承保机构等积极为企业服务,提升企业专项整治技术支撑能力。督促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及时足量组织相关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培训和考核服务。

7.加强科技支撑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深入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专项行动。推进“智慧应急”巩固提升行动,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预警监控能力。

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紧跟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提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严格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评估和论证机制,着力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将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强对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人员的监督,发现审核把关不严、现场评审结论失实、报告抄袭雷同或有明显错误等,依法依规处理。推动建立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增强企业标准化建设实效。

10.全面督促企业履职尽责。各有关部门要分片区、分行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集中述职会或者约谈会,督促企业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要实行常态化提醒制度,在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车辆驾驶人等全覆盖电话、短信提醒,督促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一案双罚”制度,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对企业进行处罚外,也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11.全面建立挂牌公示制度。全面摸排掌握生产经营单位概况和从业人数、主要风险、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情况,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明确监管部门、挂点领导、责任人员。按照企业监管层级,制作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将监管部门、挂点领导、责任人员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在企业醒目位置悬挂(样式见附件1),已有公示牌的行业领域按本行业规范设置。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各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路段的安全包保责任人(挂点责任人)要深入包保(挂点)场所、企业、路段开展督导督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区、重点企业开展重点帮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党政领导和属地责任落实方面。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亲自带头抓,层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动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高位推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开展1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场督导;政府分管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加强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和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同时,注重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切实将专项排查整治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家企业。

3.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大力推进安全风险防范大宣传大实践巩固提升活动,发挥宣传、新闻等部门作用,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契机,创新形式,不断强化风险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风险意识。集中报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宣传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强力推进整改落实。

4.强化隐患整治投入保障。要加大公共安全领域隐患治理资金投入,落实必要的工程性整改措施,实现标本一体化治理,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要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和设备工艺更新,推动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和监管履职能力。

5.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6.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在近年“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基础上,各明确1家风险管控示范企业和1家标准化示范企业,通过召开现场会、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推广等方式,介绍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7.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拓宽手机APP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人信息保密、匿名举报查实奖励等工作机制,坚决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且查证属实的,依据《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及时兑现奖励。

8.加大奖惩力度严格问责问效。将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正向激励,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落实表彰奖励措施,并按规定给予记功或者嘉奖。对有关和部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9.统筹安全风险防范。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继续整顿退出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风险。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和企业用电等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质强能扩面,强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全面总结近年来重要会议、重要节日、重要活动以及汛期、森林防火重点期、复产复工等重要时段安全防范经验,持续完善“六个强化”工作机制,切实把风险控制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灭在灾害事故之前。

10.压实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各部门单位要全面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限期闭环销号管理(见附件2)。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市级督办的60天内、级督办的30天内、乡级督办的15天内要有实质性进展。根据上级要求全乡每季度要排查原则上不少于10条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和行业普遍认知理出需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凡属企业自主检查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不予以行政处罚;凡属主动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级主管部门一般不予挂牌督办。对级及以上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视情况给予提醒、督办、挂牌,并建立台账。各、各部门单位也要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强化整改情况调度和督导,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四、整治步骤

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制定印发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梳理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至7月)。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乡政府、各有关部门对重点村、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至11月)。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治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大举措。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推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扎实开展。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谋划,集中力量、压实任务,深入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各行业牵头部门要针对当前薄弱环节、突出风险、普遍问题,进一步细化制定本行业领域、本部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二)强化统筹考核。安委办负责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按照“周调度、月小结、季通报、年总结”要求,及时调度、通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安委会将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年各类督导督查考核重点。排查整治期间,对各、各部门重大隐患排查数量和挂牌督办情况进行通报排名,排名情况将纳入年终应急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有特色、有亮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做法的和部门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鼓励,对被通报批评的进行扣分。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发生较大以上或影响恶劣事故的单位部门安委会将对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进行通报,必要的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应急管理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强化舆论宣传。乡宣传办要集中报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宣传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短信及其他一切可利用的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在主流媒体和部门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大合力。

请各及各行业主管部门5月下旬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每月20日前,各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2),各部门单位报送《兴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3);6月25日前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悬挂工作;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安委办。联系人:廖先淼,联系电话:1530797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