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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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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办事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构名称 兴江乡便民服务中心
责任处(科)室 兴江乡便民服务中心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兴江乡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2
窗口地址 兴江乡人民政府院内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2: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电话号码 0797-5220110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属于本地户籍; 2、年满60周岁; 3、按政策规定缴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4、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预约 不支持预约。
申请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兴江乡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兴江乡人民政府院内【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工作时间】 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2.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2: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提出待遇申领请求,由所在村委会收集材料和审查,审查通过之后统一交至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进行审核。
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 对符合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申请,立即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立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制证发证 予以发放或不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的审批意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审批表》上同意申报并盖公章;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实人认证 无需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查询: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2: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2.拨打电话:
办理结果 予以发放或不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批意见。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当场告知。
到窗口次数 无需到窗口
所需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审批表》
身份证、户口簿
农商银行存折或百福卡或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