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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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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驻镇)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征缴任务,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导任务分配表见附件。

二、参保对象

具有兴国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兴国县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及子女。

三、缴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二)资助参保对象。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资助参保对象或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原则上应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就业后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就业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各统筹地区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可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其中:入学当年未在学生原参保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学籍地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新生儿。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五)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六)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七)其他特殊人员。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出现90天以内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缴费期限和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制度,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根据城乡居民两险一体化征缴工作要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在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35%,2023年11月20日前,各村需完成参保任务数的65%;2023年12月20日前,各村需完成参保任务数的95%;2023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征缴工作。在征缴的同时,激活电子医保,确保在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应激活人数的50%,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应激活人数的60%。

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

在集中征缴期外参加居民医保的,除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以上人员,其他情况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五、参保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提供多元化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可选择微信“江西省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个人微信生活缴费、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微信二维码、微信小程序、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赣服通)、永丰邮政所银行网点(现金、社保卡、银联卡、银行APP、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银行柜台或办税服务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社保卡、银联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村(居)委会代缴等方式进行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税务局不定期反馈扣缴费信息到镇后统一发至各村(社区)及时对参保人催存保费。

新参保或中断续保的城乡居民应先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或补缴手续,再选择适当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镇、村(社区)干部要深入各村(社区)、组,上门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向群众宣传缴纳医保费的好处,引导参保人员在规定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医保费。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医保费收缴工作列入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年度目标单项考核。各村(社区)要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医保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辖区内居民参保缴费的宣传、动员、参保登记、基础信息收集核实、医保费征收催缴和政策待遇落实等工作,确保医保费征收顺利推进;镇医保所负责统筹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的协调指导,做好参保缴费人员基础信息审核把关和报送工作,在集中征缴期采取每日通报排名等方式编发征收进度。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尽职尽责,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

(二)驻村挂点包干,形成工作合力。由党政领导包村,驻村镇干部包片,村(社区)干部包组包网格的责任机制,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医保费征缴涉及每一个人、工作量大,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缴费渠道、缴费方式、缴费操作的宣传辅导,通过广播、短信、微信群、朋友圈、书写标语、专栏、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享共建的理念,帮助广大城乡居民算好利弊账,讲清楚不缴纳或逾期缴纳医保费的不良后果,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参保缴费服务,辅导城乡居民通过网络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形成工作合力,为参保人员等提供便捷高效、温暖舒心的医疗保障服务。

(三)列入年终考核,严格兑换奖惩。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其纳入2023年度村级目标绩效管理考核,镇将依据各村工作完成进度采取周调度日通报制度。

此项工作列入年终单项考评,集中征缴期结束时完成95%以上的前三名的村(社区)分别各给予3000元、2500元、2000元奖励,对未完成95%的村(社区)后三名分别各扣除2000元、2500元、3000元,未完成任务的驻村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分以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除1分。另外,各村(社区)电子医保未完成应激活任务的以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村级绩效1分,未完成任务的驻村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分以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除0.1分。

附件:1.2023年度永丰镇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解及责任干部安排表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微信缴费二维码及缴费流程

    永丰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1

2024年度永丰镇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明细表

村别

各村医保应申报人口

截至2023年10月12未缴费人数

每天进度人员应征缴

驻村

领导

驻村干部

村责任人及业务员

茶石

2828

2795

42

刘献皓

李启福

谢程宝、李新生

船溪

1951

1916

29

刘三秀

温邦禄

许传峰、王芳沅

大江

1699

1679

25

陈庄琴

谢华健

谢达东、陈修福

果溪

2634

2601

40

韩建超

  

邹泽良、张

豪溪

2047

2013

30

谢红英

肖礼荣

肖传荣、曾宪来

荷岭

3158

3128

48

谢根平

蔡元生

刘立青、吕维龙

蕉溪

2546

2515

38

刘海明

波、李小辉

里垇

2187

2166

32

钟艳平

邓经财、邓玲玲

凌源

1886

1881

28

曾丹丹

卢肪兴

钟芳萍、钟远林

马良

3639

3614

54

欧阳锦

钟以海、丁志镁

旗岭

1455

1415

19

谢根平

陈名球

陈庄燕、陈名莹

社背

1785

1705

26

丁国梁

潘光春

刘衍林、朱凤香

西江

2398

2361

35

钟艳平

钟清泉

谢华桂、钟

西山

1365

1359

20

谢国志

谢晓赋

邹积美、陈

永丰

2044

2018

33

李志斗

徐世林

曾庆智、张祖宁

樟坪

1454

1425

23

丁国梁

谢敏钦、刘茂洪

洙坊

2304

2295

34

谢国志

李小荣

钟柏洋、刘玉才

永丰

社区

15

13

1

李志斗

彭衍兴

谢庚香、陈梅香

汇总

37395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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