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类对象):具有兴国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三级、四级且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类对象):具有兴国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3.两项补贴(3类对象):具有兴国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并且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4.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高龄补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
3.《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兴府发〔2016〕2号)
二、申报材料目录
个人申请、《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
三、承诺期限:材料齐全21个工作日
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
类别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
残疾等级
残疾类别
身份证号
第二代残疾证号
补贴类别
1.生活补贴□2.护理补贴□
是否享受低保政策
1.是□2.否□
是否需要长期照护
1.是□2.否□
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机构代为申请
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与补贴对象关系
开户行
银行卡号
户籍地址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
家庭住址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
联系电话
座机:手机: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残联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民政部门
公示审批意见
级
盖章:
年月日
注:1.本表一式两份,县(市、区)民政、残联各存一份;
2.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机构代为申请一栏填写个人姓名或组织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