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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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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

提补工作的通知文件起草说明

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是上级党政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要从保障民生高度来抓好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31号)明确提出了“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要求。赣州市民政局和赣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赣州市民政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市民字〔202312号)对全市提标提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和原则性规定。《通知》要求,对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城市特困、农村特困、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项标准明确提高。同时,各县(市、区)要在331日之前,以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发布提标提补文件,提补资金必须于531日前落实到位。多措并举做好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标提补工作,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的受惠面及待遇。

落实好提标提补工作,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巩固拓展民政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把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检验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不断完善居民收入增长的保障机制。二是当前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迫切需要。由于大米、蔬菜、猪肉等食品副食品价格上涨,给城乡困难群众家庭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落实好提标提补政策,将物价上涨给城乡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有利于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三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救助标准是确定补助水平的首要依据,同时也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关键环节,社会救助标准必然要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鉴于此,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结合我实际,制定了我县《关于做好我县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