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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贤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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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要更加精准、及时、有效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把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牢。

我国目前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等,什么是特困供养?

特困供养的全称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其前身是农村“五保”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

特困人员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是我国现阶段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国家对其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养尽养”。

特困人员能获得哪些供养待遇?

对特困人员的保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这些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现金。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街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此外,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特困人员有以上需求的,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注意的是,特困人员不能同时领取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