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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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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申请依据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20〕7 号

二、申请条件

对持有本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申请材料

(一)《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 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 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四、办理流程

群众申请(赣服通自主网络申请或现在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核对经济状况、公示信息→乡镇审核→乡镇确认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50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2023年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660元/月/人,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44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885元/月/人(中心城区905元/月/人),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570元。对低保对象中的常补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低保对象中的非常补对象给予差额救助,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金额不低于29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