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人员(办事指南)
一、申请依据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发〔2021〕7号
二、申请条件
持有本省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申请材料
1、《特困供养对象待遇审批表》
2、《个人申请书》
3、《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4、身份证原件;
5、户口本原件;
6、社保卡原件;
7、困难原因佐证材料;
四、办理流程
受理→入户调查、核对经济状况、公示信息→乡镇审核→乡镇确认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特困供养标准是多少?
1.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150元(其中: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的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178元);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60元;3.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