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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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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办事指南)

一、申请依据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发〔2021〕7号

二、申请条件

   持有本省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申请材料

1、《特困供养对象待遇审批表》

2、《个人申请书》

3、《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4、身份证原件;

5、户口本原件;

6、社保卡原件;

7、困难原因佐证材料;

四、办理流程

受理→入户调查、核对经济状况、公示信息→乡镇审核→乡镇确认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特困供养标准是多少?

1.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150元(其中: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的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178元);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60元;3.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