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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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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情况:吴年凤代表提出的关于埠头乡各村部分池塘清淤的建议

答复情况:

(一)目前我单位对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的规模化集中连片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单个项目改造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亩。主要对养殖池塘开展整形清淤、池塘护坡、道路平整或硬化,以及对进排水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等养殖设施进行改造,每亩补助3000元,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5%且重点用于池塘清淤。埠头乡的池塘暂时达不到改造条件。

(二)经咨询乡村振兴局,根据《关于印发<兴国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兴府办字〔2023〕39号)文件精神,乡村振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支出。因项目经费有限,无法暂时将池塘清淤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待有相应资金后再开展此项工作,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