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经县发改委核定收费标准并下发《关于核定兴国县城乡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现将有关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城市公益性公墓:单穴3000元/穴,双穴5000元/穴,维护管理周期20年。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单穴1800元/穴,双穴2800元/穴,维护管理周期20年。
(三)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格位按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的50%收取(即单格900元/格,双格1400元/格)。
(四)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不得以自立名目、自定标准等方式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益性公墓只能收取维护管理费,并实行政府定价,不得收取墓位成本费、使用费等其他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骨灰安葬相关服务。
公益性公墓应当对下列人员免费提供安葬服务:
(一)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
(二)遗体器官捐献人员;
(三)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但未享受国家丧葬费补贴的人员;
(四)家庭经济收入接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