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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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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府厅发〔2021〕36 号

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

(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2021年版)的通

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1 年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西省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2021年版)

、社保类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参保登记

受理、核查、上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六条: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江西省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表》)。第七条:村(居)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料,于每月5日前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参保变更登

受理、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条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 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登记表》(附表二,以下简称《变更表》)。(居)协办员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府厅发〔2021〕36 号

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

(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2021年版)的通

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1 年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西省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2021年版)

、社保类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参保登记

受理、核查、上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六条: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江西省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表》)。第七条:村(居)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料,于每月5日前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参保变更登

受理、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条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 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登记表》(附表二,以下简称《变更表》)。(居)协办员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待遇恢复发放申请

受理、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村(居)协办员应及时填写《江西省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表》(附表十四,三联),并提供相关法律书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待服刑后,由本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并填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发放申请表》(附表十五),交村(居)协员,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3个工作日上报县级经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注销登记

受理、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条:参保人员死亡的,村(居)协办员应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指定受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第三十条: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老保障待遇的……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二十八: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5日前将《注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系转移接申请

受理、核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四十条:跨县(市、区)转移的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江西省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附表十八,三联,以下简称《转入表》)。 (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齐全,并丁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第四十二条: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收到《审批表》……并通过乡镇(街道)务所或村(居)委会告知转入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6

城乡居民养保险政策咨询

咨询、指

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条:…村(居)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养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待遇领取、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和待遇领取手续;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核对、摸底调查、居民基 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第六十:各级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事务所要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服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咨询… ·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7

退休人员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

咨询、指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 157号)第十七条:认证信息核实通过退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全民参保登记入调查、上门服务、村(居)协办员上报等式进行。基层服务组织或退休人员所管理单位应于接收待核实人员名单之3个月内完成认证信息核实,并在“江西人社”手机APP记录核实方式、实结果等信息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证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84)二、工作措施(一)工作主体和职责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站)(以下简称乡镇服务所)、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 (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受县级经办机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指导协助城乡居民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自主或到经机构网点接受认证,对认证结果进行公,并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虚报冒领人员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续经办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8

城乡居民养保险个人户对账单查询

咨询、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采取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的地区,应采取一定方式将当年参缴费情况予以公示,条件允许的地区要参保人员所在地进行公示,并提供缴费查询……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9

会保障卡  (申领、用、应用  状态查询信息变更应用锁定  解锁、密码  修改与重    置、挂失  挂、补领、领、换发、注销)

咨询、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三、责任工。5.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10

求职登记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障部令第28号公布,2018年12月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11

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709号修正)第四十四条:申请就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12

就业登记

咨询、指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为《登记证》核发机关,负责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就业和失业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残联

13

业登记

咨询、指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劳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核发机关,负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就业和失业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失业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残联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14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咨询、指

1.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六、简化审批。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称人社部门)可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委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推荐式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广依托社会保障卡搭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拨付功能……                      2.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三、申请程序和要求(一)申请。符合创业担保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线下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一窗受”综合窗口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社银合作口提出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赣服”、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15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咨询、指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第七条:(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第二十(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家务业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当地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医保类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1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保登记  (含注销登 )

理、初审、上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由社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经办,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平台(包括乡镇、街道的医保所、劳保人保所等,以下统称代办机构)负责代办,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村委会)、社保障服务站(以下统称基层代办点)的或兼职协管人员(以下简称为基层协办)负责协办……第九条: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以外的他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以社区、行政单位,为辖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并代征个人缴费。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社会保障服务站理参保登记,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险参保登记表》(样表一)。第十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业务经办流程如1.以社区、行政村、社会保障服务站位,由基层协办人员统一收集、初审、录辖区居民的参保登记信息,由其汇总将登记资料报送到所在地的代办机构。条件的基层代办点可按照规定的数据式将登记信息录入电子表格文件与登资料同时报送……第十八条:城乡居民参保死亡、失踪、出国定居的,应注销医关系。参保人(委托人、继承人)持相关件、材料向基层代办点提出注销申请,写《城乡居民基木医疗保险关系注销登表》(样表三),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证件:……基层协办人员将注销相关材上报代办机构,由其审核后按规定办理销手续。

保障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17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参保信息变登记

受理、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十七条:城乡居民参加城居民医保后,因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携带证、社会保障卡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时到经办机构或代办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险信息变更登记表》(样表二),由基代办点的协办人员上报户籍所在地的办机构,由经办机构或代办机构审核后办理信息变更

保障部门

18

基本医疗保参保人员地就医备

咨询、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 ()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保障部门

19

基本医疗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零星)

咨询、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七十六条:城乡居民医保保人员进行零星报销原则上按以下两方式进行,各地也可结合结算方式,采其他便民快捷的方式进行。1.到代办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2. 由协办机为申报……

保障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20

参保人员参信息查询

咨询、指

1. 《社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询等相关服务。                      2. 《社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公布,第710号修正)第十六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保障部门

21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咨询、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span>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 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                                   2.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2016〕52号)第十九条:城乡居民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会障卡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在年度待遇享受期内其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中断,办理转出手续后的医疗保险遇,在转入地按照当地待遇标准享受

保障部门

22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

咨询、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八条:下列人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直接办理。

保障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23

基本医疗保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病病种待认定

咨询、指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劳社厅发〔2002〕8号)(十一)妥善解决少数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对医疗费用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要通过实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办,妥善加以解决。对部分费用较高的门慢性病导致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可根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支付一定比例费                                 2.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知》(赣劳社医〔2008〕24号)三、加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保服务。各统筹地区要提高对参保人员

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的服务水平,化申报续,做到方便、快捷服务……四、保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完善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明确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保障部门


三、民政救助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业务指导部

24

低生活保障申请

代办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范审核程序……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户调查……                          2.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的通知》(民发〔2021〕57号)第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作。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理相应委托手续……第十六条:乡镇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居)民员会协助下,通过下列方式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 …                               3.《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第五条:最低生活保障工实行属地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但居住在省外的除外。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

政部门

2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代办

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第十条:申请特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 居 ) 民 委 员 会 或 者 他 人 代 为 提 出 申……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政部门


序号

事项名

理方式

    

业务指导部

26

事实无人养儿童基本活补贴申

代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二、规范定流程(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

民政部

27

疾孤儿  (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照料护补贴申请

代办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补贴制度的通知》(赣民字〔2021〕23)三、审批程序(一)社会散居的补贴1. 申请……本人、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民政部

28

乡居民临时救助申

代办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受申请人,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协助审核批机关核查情况……

民政部

29

申请急难型 难家庭或 支出型困难家庭佐证材料的出

办结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2016〕141号)第十四条:……申请急 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请其意外事件处部门(或主管单位)、村(居)委会出具佐;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据自身情况,分别请医疗机构或学校、(居)委会出具佐证材料。申请人属未校新生的,出具学校录取通知书。

民政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30

支出型困庭认定申

代办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赣民2020〕3号)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宣传、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工作,申请困难的家庭提交认定申请。

政部门

31

孤儿基本生费申请

咨询、指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四、严规范发放程序(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孤儿信息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

政部门


计生服务类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32

独生子女母光荣  》申请

核实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生育奖励金

健康部门

33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

受理、核实、 公示、上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四、奖励对象确……(二)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的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本人持相关有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并填写《申请表》。2.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3.乡(镇)级初核上报……4.级确认……

健康部门

34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励扶助申

受理、审议、 公示、上

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三、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二)确认程序1 .本人提出申请。2 .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5.地(市、州)、省(区、市)、国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

健康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35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受理、评议、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赣人口发〔2013〕1号)一、主要内容 ()特别扶助工作程序1.资格确认。特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资格确认程序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批、省市备案五个步骤。个人申报。每1月15日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附表1,下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残疾证》)。村级评议。每年2月15日前, (居)委会对本年度新申报对象和上年的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符合扶助条件的,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对不符合助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上度扶助对象,本年度因情况变化退出扶助条件的,村(居)委会向申报人或其家明原因,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附表2,下称《退出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计生办……

健康部门

36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

受理、初审、

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 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健康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37

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一次性抚慰申请

受理、核实、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政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独生子女死亡的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的实施意见》(赣卫家庭发〔2017〕8号)四放对象确认程序……(二)本省户籍的他人员发放对象的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可在符合条件的当年1月至6月期间,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关系证明(结或离婚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近照两张,独生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死亡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见附 1-2)一式两份。2.村(社区居)委实。村(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议,由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于715日前将拟发放对象名册和《申请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初审。3.乡(镇、街道)初审上报……4.县级审批确认……

健康部门

38

爱女孩阳助学

咨询、指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字〔2009〕48号〕二、工作规范(一)助学对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助学年限及金额。一助三年;高中三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元,直至高中毕业。(三)经费来源。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关爱女孩基金;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国营、私营企业和领自然法人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捐助。(四)助学金发放时间及方式。原则上年的9月开学初期举行“关爱女孩阳光”捐资仪式,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次性发给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爱心捐助的资金发放时间不限)。(五)确定程序。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荐;口计生部门组织在学校和女孩家庭所在的村分别进行张榜公布;审核认定;订助学承诺书;学校和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建立助学档案(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学金发放表等)

健康部门


事项名

理方式

    

业务指导部

备注

39

农村二女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庭子女中考优惠加证明的出具

办结

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赣计生协办字〔2004〕4号)第六条:符合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凭村(居)委会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优惠加分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审批表)

卫生健康部


、老年人服务类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40

农村离任   两老”(老村党支部和老村委主任)生  补助申请

理、审核、公示、上报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放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三、工要求1.严格审批程序。符合补助条件村离任“两老”,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县(市、区)农村离任“两老”生活审批表》;村党支部、村委会,乡镇党、政府对申请人按要求逐级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享受补助的条件;对确定的对象,在所属乡镇和村范围内公示20天,接受群众监督……

政部门

41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人补贴申

代办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老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第十条:申请老年人补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扶养)义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 ()民委员会等代为申请……

政部门

42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

咨询、指

1.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条:村(居)民委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本省应当建和完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高龄津贴的具体办法和标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二、优待项目和范围……2.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况确定。

政部门


、残疾人服务类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43

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代办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第十二条: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 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政部门、残联

44

疾人证服(申领、变、换领、补、迁移、注)

咨询、指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残联字2018〕51号)第九条: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 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第十八条: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九条: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二十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第二十二条: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手续……第二十一条:残疾类别或残疾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残疾评定机构重新进行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第二十三条: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

残联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业务指导部

45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

咨询、指

江西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赣残联字〔2020〕64号)十一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流程:残疾人(或代办人)提交相应申材料,填写《江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具补贴申请表》(附件2),经街道(乡)联初审,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协议)服务机构评估,由县(市)残联审核同意后,残疾儿童及残疾人主选择购买辅助器具,并按补贴标准享相应的补贴。

残联

46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碍改造申

咨询、指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17〕126)七、工作流程(二)确定改造对象。1.造申请。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应持第残疾人证向乡(镇、街道)残联提出改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需求等资料(见附表1)。乡(镇、街道)残联报县(市、区)残联……2.摸底调查。级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对屋不具改造条件或家庭经济条件较好需资助的家庭不予进行改造;对符合要的申请对象,由残联工作人员会同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3.确定改造对象并公示

残联

47

残疾人就业服务

咨询、指或办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十二条:中国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供下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三)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等服务;(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的帮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国家鼓励其他就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残联


七、综合服务类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业务指导部

备注

48

法律援助

咨询、指

1. 《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法律援助工,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

2. 《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通知》(赣法办字〔2020〕2号)6.4.3参层公共法律服务每个乡镇选取业务水高的骨干“法律明白人”,依托基层公共律服务工作站(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骨干“法律明白人”参与纠纷调处、法宣传、法律服务引导等。鼓励其他“法白人”参与法治实践。

行政部门

49

人民调解

民调解法》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解委员会……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行政部门

50

农村危房改造申

受理、评议、 公示、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乡村兴局、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通知》(赣建村〔2021〕12号)三、工要点(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由农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对行动困、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做补助资格申报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业务指导部

51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咨询、指

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令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52

共租赁住房申请

咨询、指

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第六条:符合第条第(一)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提出申请。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条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七条: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通过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的,、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书面通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53

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

咨询、指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强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4号)二、加大基本住房保力度(四)加快实施公租房租赁补贴…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范围……住房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轮期内应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54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许可)申

理、审查、公示、上报

1. 《城乡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辖市制定……                       2.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在、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易地新建或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应当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村民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二、主动履职尽责 法规范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全过程管……(二)明确申请审查程序。符合宅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级组织签署意见,将《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及会议记录等材料报送乡镇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三)完善审核批准机制。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指导……

业农村部门、然资源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55

级示范家农场申报

咨询、指

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场创建办法》(赣农规字〔2020〕3号)第条: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按以下程序进(二)自愿申报。有申报意愿的家庭农经营者在当地规定时间内经乡镇负责业农村管理的站(所、中心)审核同意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县、乡、村在组织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工作中,应当尽早将省级示范家庭农的认定条件和时间要求等事项发布在网站等媒体和村务公开栏,让家庭农场经营者充分了解相关事项,力求应知并尽量通过网上办公等方式简化申报

农村部门

56

农业保险投

咨询、指或办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第: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 疾病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第十条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业农村部门、林业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业务指导部

57

村土地经权流转、再流转以包方、受让方利用农土地经营融资担保的备案

1. 《农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小组发包。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案。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土地经营权。第四十七条:承包方可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 …                               2. 《农村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一条:发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

业农村部门、林业部门

地以外,农民体所有国家所依法由民集体使用的耕和其他于农业土地办 报告乡()人民政府农地承包管理部   

58

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受理、初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二、人员身份的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查、审定和申报。(一)政策宣传……()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退军人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59

自然灾害救助申请

理、评议、公示、上报

1.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条:居民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2.《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的通知》(赣财建〔2020〕9号)第二条:……各地应在摸清底数、核实灾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对象: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居)委员会提名。2.村(居)民委员会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管理部门

60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理、评议、公示、上报

1. 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三、救灾资发放与管理……(二)确定救助对象。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2.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见》(赣应急字〔2020〕41号)二、主要工作()实施冬春期间救助。在冬令春荒期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明确本级冬春救助实施……

管理部门


省委各部门,省纪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

厅,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江西省人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1 年 11 月 11 日印发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待遇恢复发放申请

受理、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村(居)协办员应及时填写《江西省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表》(附表十四,三联),并提供相关法律书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待服刑后,由本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并填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发放申请表》(附表十五),交村(居)协员,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3个工作日上报县级经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注销登记

受理、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条:参保人员死亡的,村(居)协办员应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指定受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第三十条: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老保障待遇的……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二十八: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5日前将《注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系转移接申请

受理、核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四十条:跨县(市、区)转移的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江西省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附表十八,三联,以下简称《转入表》)。 (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齐全,并丁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第四十二条: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收到《审批表》……并通过乡镇(街道)务所或村(居)委会告知转入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6

城乡居民养保险政策咨询

咨询、指

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条:…村(居)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养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待遇领取、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和待遇领取手续;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核对、摸底调查、居民基 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第六十:各级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事务所要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服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咨询… ·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7

退休人员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

咨询、指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 157号)第十七条:认证信息核实通过退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全民参保登记入调查、上门服务、村(居)协办员上报等式进行。基层服务组织或退休人员所管理单位应于接收待核实人员名单之3个月内完成认证信息核实,并在“江西人社”手机APP记录核实方式、实结果等信息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证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84)二、工作措施(一)工作主体和职责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站)(以下简称乡镇服务所)、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 (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受县级经办机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指导协助城乡居民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自主或到经机构网点接受认证,对认证结果进行公,并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虚报冒领人员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续经办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8

城乡居民养保险个人户对账单查询

咨询、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采取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的地区,应采取一定方式将当年参缴费情况予以公示,条件允许的地区要参保人员所在地进行公示,并提供缴费查询……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9

会保障卡  (申领、用、应用  状态查询信息变更应用锁定  解锁、密码  修改与重    置、挂失  挂、补领、领、换发、注销)

咨询、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三、责任工。5.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10

求职登记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障部令第28号公布,2018年12月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11

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709号修正)第四十四条:申请就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12

就业登记

咨询、指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为《登记证》核发机关,负责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就业和失业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残联

13

业登记

咨询、指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劳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核发机关,负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就业和失业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失业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残联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14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咨询、指

1.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六、简化审批。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称人社部门)可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委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推荐式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广依托社会保障卡搭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拨付功能……                      2.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三、申请程序和要求(一)申请。符合创业担保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线下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一窗受”综合窗口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社银合作口提出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赣服”、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15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咨询、指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第七条:(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第二十(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家务业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当地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


、医保类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1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保登记  (含注销登 )

理、初审、上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由社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经办,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平台(包括乡镇、街道的医保所、劳保人保所等,以下统称代办机构)负责代办,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村委会)、社保障服务站(以下统称基层代办点)的或兼职协管人员(以下简称为基层协办)负责协办……第九条: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以外的他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以社区、行政单位,为辖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并代征个人缴费。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社会保障服务站理参保登记,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险参保登记表》(样表一)。第十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业务经办流程如1.以社区、行政村、社会保障服务站位,由基层协办人员统一收集、初审、录辖区居民的参保登记信息,由其汇总将登记资料报送到所在地的代办机构。条件的基层代办点可按照规定的数据式将登记信息录入电子表格文件与登资料同时报送……第十八条:城乡居民参保死亡、失踪、出国定居的,应注销医关系。参保人(委托人、继承人)持相关件、材料向基层代办点提出注销申请,写《城乡居民基木医疗保险关系注销登表》(样表三),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证件:……基层协办人员将注销相关材上报代办机构,由其审核后按规定办理销手续。

保障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17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参保信息变登记

受理、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十七条:城乡居民参加城居民医保后,因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携带证、社会保障卡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时到经办机构或代办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险信息变更登记表》(样表二),由基代办点的协办人员上报户籍所在地的办机构,由经办机构或代办机构审核后办理信息变更

保障部门

18

基本医疗保参保人员地就医备

咨询、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 ()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保障部门

19

基本医疗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零星)

咨询、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七十六条:城乡居民医保保人员进行零星报销原则上按以下两方式进行,各地也可结合结算方式,采其他便民快捷的方式进行。1.到代办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2. 由协办机为申报……

保障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20

参保人员参信息查询

咨询、指

1. 《社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询等相关服务。                      2. 《社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公布,第710号修正)第十六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保障部门

21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咨询、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span>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 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                                   2.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2016〕52号)第十九条:城乡居民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会障卡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在年度待遇享受期内其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中断,办理转出手续后的医疗保险遇,在转入地按照当地待遇标准享受

保障部门

22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

咨询、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八条:下列人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直接办理。

保障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23

基本医疗保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病病种待认定

咨询、指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劳社厅发〔2002〕8号)(十一)妥善解决少数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对医疗费用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要通过实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办,妥善加以解决。对部分费用较高的门慢性病导致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可根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支付一定比例费                                 2.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知》(赣劳社医〔2008〕24号)三、加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保服务。各统筹地区要提高对参保人员

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的服务水平,化申报续,做到方便、快捷服务……四、保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完善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明确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保障部门


三、民政救助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业务指导部

24

低生活保障申请

代办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范审核程序……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户调查……                          2.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的通知》(民发〔2021〕57号)第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作。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理相应委托手续……第十六条:乡镇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居)民员会协助下,通过下列方式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 …                               3.《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第五条:最低生活保障工实行属地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但居住在省外的除外。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

政部门

2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代办

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第十条:申请特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 居 ) 民 委 员 会 或 者 他 人 代 为 提 出 申……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政部门


序号

事项名

理方式

    

业务指导部

26

事实无人养儿童基本活补贴申

代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二、规范定流程(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

民政部

27

疾孤儿  (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照料护补贴申请

代办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补贴制度的通知》(赣民字〔2021〕23)三、审批程序(一)社会散居的补贴1. 申请……本人、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民政部

28

乡居民临时救助申

代办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受申请人,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协助审核批机关核查情况……

民政部

29

申请急难型 难家庭或 支出型困难家庭佐证材料的出

办结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2016〕141号)第十四条:……申请急 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请其意外事件处部门(或主管单位)、村(居)委会出具佐;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据自身情况,分别请医疗机构或学校、(居)委会出具佐证材料。申请人属未校新生的,出具学校录取通知书。

民政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30

支出型困庭认定申

代办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赣民2020〕3号)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宣传、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工作,申请困难的家庭提交认定申请。

政部门

31

孤儿基本生费申请

咨询、指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四、严规范发放程序(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孤儿信息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

政部门


计生服务类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32

独生子女母光荣  》申请

核实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生育奖励金

健康部门

33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

受理、核实、 公示、上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四、奖励对象确……(二)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的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本人持相关有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并填写《申请表》。2.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3.乡(镇)级初核上报……4.级确认……

健康部门

34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励扶助申

受理、审议、 公示、上

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三、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二)确认程序1 .本人提出申请。2 .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5.地(市、州)、省(区、市)、国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

健康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35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受理、评议、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赣人口发〔2013〕1号)一、主要内容 ()特别扶助工作程序1.资格确认。特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资格确认程序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批、省市备案五个步骤。个人申报。每1月15日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附表1,下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残疾证》)。村级评议。每年2月15日前, (居)委会对本年度新申报对象和上年的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符合扶助条件的,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对不符合助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上度扶助对象,本年度因情况变化退出扶助条件的,村(居)委会向申报人或其家明原因,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附表2,下称《退出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计生办……

健康部门

36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

受理、初审、

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 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健康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37

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一次性抚慰申请

受理、核实、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政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独生子女死亡的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的实施意见》(赣卫家庭发〔2017〕8号)四放对象确认程序……(二)本省户籍的他人员发放对象的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可在符合条件的当年1月至6月期间,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关系证明(结或离婚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近照两张,独生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死亡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见附 1-2)一式两份。2.村(社区居)委实。村(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议,由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于715日前将拟发放对象名册和《申请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初审。3.乡(镇、街道)初审上报……4.县级审批确认……

健康部门

38

爱女孩阳助学

咨询、指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字〔2009〕48号〕二、工作规范(一)助学对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助学年限及金额。一助三年;高中三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元,直至高中毕业。(三)经费来源。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关爱女孩基金;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国营、私营企业和领自然法人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捐助。(四)助学金发放时间及方式。原则上年的9月开学初期举行“关爱女孩阳光”捐资仪式,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次性发给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爱心捐助的资金发放时间不限)。(五)确定程序。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荐;口计生部门组织在学校和女孩家庭所在的村分别进行张榜公布;审核认定;订助学承诺书;学校和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建立助学档案(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学金发放表等)

健康部门


事项名

理方式

    

业务指导部

备注

39

农村二女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庭子女中考优惠加证明的出具

办结

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赣计生协办字〔2004〕4号)第六条:符合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凭村(居)委会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优惠加分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审批表)

卫生健康部


、老年人服务类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40

农村离任   两老”(老村党支部和老村委主任)生  补助申请

理、审核、公示、上报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放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三、工要求1.严格审批程序。符合补助条件村离任“两老”,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县(市、区)农村离任“两老”生活审批表》;村党支部、村委会,乡镇党、政府对申请人按要求逐级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享受补助的条件;对确定的对象,在所属乡镇和村范围内公示20天,接受群众监督……

政部门

41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人补贴申

代办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老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第十条:申请老年人补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扶养)义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 ()民委员会等代为申请……

政部门

42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

咨询、指

1.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条:村(居)民委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本省应当建和完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高龄津贴的具体办法和标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二、优待项目和范围……2.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况确定。

政部门


、残疾人服务类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43

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代办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第十二条: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 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政部门、残联

44

疾人证服(申领、变、换领、补、迁移、注)

咨询、指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残联字2018〕51号)第九条: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 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第十八条: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九条: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二十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第二十二条: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手续……第二十一条:残疾类别或残疾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残疾评定机构重新进行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第二十三条: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

残联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业务指导部

45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

咨询、指

江西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赣残联字〔2020〕64号)十一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流程:残疾人(或代办人)提交相应申材料,填写《江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具补贴申请表》(附件2),经街道(乡)联初审,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协议)服务机构评估,由县(市)残联审核同意后,残疾儿童及残疾人主选择购买辅助器具,并按补贴标准享相应的补贴。

残联

46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碍改造申

咨询、指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17〕126)七、工作流程(二)确定改造对象。1.造申请。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应持第残疾人证向乡(镇、街道)残联提出改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需求等资料(见附表1)。乡(镇、街道)残联报县(市、区)残联……2.摸底调查。级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对屋不具改造条件或家庭经济条件较好需资助的家庭不予进行改造;对符合要的申请对象,由残联工作人员会同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3.确定改造对象并公示

残联

47

残疾人就业服务

咨询、指或办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十二条:中国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供下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三)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等服务;(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的帮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国家鼓励其他就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残联


七、综合服务类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业务指导部

备注

48

法律援助

咨询、指

1. 《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法律援助工,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

2. 《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通知》(赣法办字〔2020〕2号)6.4.3参层公共法律服务每个乡镇选取业务水高的骨干“法律明白人”,依托基层公共律服务工作站(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骨干“法律明白人”参与纠纷调处、法宣传、法律服务引导等。鼓励其他“法白人”参与法治实践。

行政部门

49

人民调解

民调解法》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解委员会……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行政部门

50

农村危房改造申

受理、评议、 公示、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乡村兴局、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通知》(赣建村〔2021〕12号)三、工要点(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由农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对行动困、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做补助资格申报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业务指导部

51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咨询、指

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令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52

共租赁住房申请

咨询、指

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第六条:符合第条第(一)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提出申请。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条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七条: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通过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的,、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书面通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53

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

咨询、指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强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4号)二、加大基本住房保力度(四)加快实施公租房租赁补贴…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范围……住房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轮期内应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备注

54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许可)申

理、审查、公示、上报

1. 《城乡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辖市制定……                       2.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在、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易地新建或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应当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村民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二、主动履职尽责 法规范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全过程管……(二)明确申请审查程序。符合宅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级组织签署意见,将《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及会议记录等材料报送乡镇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三)完善审核批准机制。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指导……

业农村部门、然资源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55

级示范家农场申报

咨询、指

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场创建办法》(赣农规字〔2020〕3号)第条: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按以下程序进(二)自愿申报。有申报意愿的家庭农经营者在当地规定时间内经乡镇负责业农村管理的站(所、中心)审核同意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县、乡、村在组织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工作中,应当尽早将省级示范家庭农的认定条件和时间要求等事项发布在网站等媒体和村务公开栏,让家庭农场经营者充分了解相关事项,力求应知并尽量通过网上办公等方式简化申报

农村部门

56

农业保险投

咨询、指或办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第: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 疾病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第十条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业农村部门、林业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业务指导部

57

村土地经权流转、再流转以包方、受让方利用农土地经营融资担保的备案

1. 《农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小组发包。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案。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土地经营权。第四十七条:承包方可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 …                               2. 《农村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一条:发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

业农村部门、林业部门

地以外,农民体所有国家所依法由民集体使用的耕和其他于农业土地办 报告乡()人民政府农地承包管理部   

58

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受理、初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二、人员身份的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查、审定和申报。(一)政策宣传……()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退军人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理方式

      

指导部门

59

自然灾害救助申请

理、评议、公示、上报

1.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条:居民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2.《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的通知》(赣财建〔2020〕9号)第二条:……各地应在摸清底数、核实灾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对象: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居)委员会提名。2.村(居)民委员会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管理部门

60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理、评议、公示、上报

1. 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三、救灾资发放与管理……(二)确定救助对象。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2.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见》(赣应急字〔2020〕41号)二、主要工作()实施冬春期间救助。在冬令春荒期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明确本级冬春救助实施……

管理部门


省委各部门,省纪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

厅,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江西省人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1 年 11 月 1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