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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收费标准公告】关于城乡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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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经县发改委核定收费标准并下发《关于核定兴国县城乡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现将有关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公墓维护管理费指一个合同周期(20年)的维护管理费用,包括公墓的管理人员费用、日常维护费用;服务范围包括骨灰安放(葬)、卫生保洁、墓位及基础设施维护等。审核城市公益性公墓及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核定情况如下:
(一)城市公益性公墓:单穴3000元/穴,双穴5000元/穴,维护管理周期20年。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单穴1800元/穴,双穴2800元/穴,维护管理周期20年。
(三)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格位按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的50%收取(即单格900元/格,双格1400元/格)。
(四)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不得以自立名目、自定标准等方式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益性公墓只能收取维护管理费,并实行政府定价,不得收取墓位成本费、使用费等其他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骨灰安葬相关服务。
公益性公墓应当对下列人员免费提供安葬服务:
(一)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
(二)遗体器官捐献人员;
(三)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但未享受国家丧葬费补贴的人员;
(四)家庭经济收入接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