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坑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以南坑乡人民政府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履行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负责行使辖区内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文教卫生和农林水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在上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上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依据:《中共兴国县委办公室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国县各乡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兴办字〔2019〕130号)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南坑乡圩镇,南坑乡人民政府院内综合大楼一楼大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5269110
负责人:罗伟清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电话:1517979715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