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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江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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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拟定和实施本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本乡企业发展、企业体制改革、科技进步、经济技术协作,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
4、管理和指导本乡农业、企业计划、财务、统计、审计、价格、物资、设备、技术、劳动、保险、安全生产、质量、土地管理、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
5、指导农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咨询、论证、审查;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和评估;为经济发展提供经济、技术、法律、信息服务。
6、指导和管理本乡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7、拟定和实施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单位工作。
8、拟定本乡民政事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定补、救灾救济扶贫、双拥、优待、抚恤、老龄、五保、殡改等工作;
9、搞好本乡民兵组织建设、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征兵等工作;
10、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年度计划;
11、编制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和管理,执行乡人代会审查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和区政府下达的收支任务,做好各项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划解工作。
12、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本乡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财务指导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兴江乡党委、政府文件,重要会议材料,领导讲话稿的起草、修改把关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编发、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和信访接待、调研与会议安排,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机关安全等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兴江乡党委政府重要工作任务,以及县、乡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落实和反馈。做好人大的换届选举,代表的视察、议案的落实工作。承办纪检、组织、宣传、统计、物价等工作,做好民兵、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完成兴江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负责人:刘晶飞,职务:办公室主任,电话:0797-5220110,办公时间:工作日8:30-2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党建办公室 
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新闻舆情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事务、侨务,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群团等工作。
负责人:尹功兴,职务:党建办主任,电话:15179795070,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财政经济和乡村振兴办公室   
兴江乡财政经济和乡村振兴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拟定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招商引资、企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动植物防疫、森林防火、防汛抗旱、交通、统计、审计、科技、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三资”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负责组织和管理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财政收支预结算;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村级财务代理和集中支付工作、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及资产管理;负责乡村建设管理、村容乡貌、农房管理、土地开发、房屋征收补偿等工作。
负责人:吴祖华,职务:财经办主任,电话:18770771699,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加强对村民的法制教育;掌握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经常分析研究解决辖区内社会治安稳定问题,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领导责任制的落实;认真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定期开展矛盾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积极推进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村创建活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外来和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依法办事;指导村委会抓好治保、调解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加强对村级治保、调解主任的政治和业务培训。
负责人:刘金泉,职务: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长,电话:15350368130,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兴江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和办理。负责承办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协调派驻部门的审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事宜;负责制定有关审批服务及日常运行的规定制度,统一管理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网的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等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负责为开展延伸服务的村便民服务点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完善审批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探索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精准扶贫、农林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教卫生、财政等服务职责。
负责人:彭海东,职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电话:13576687928,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兴江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以良村镇人民政府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履行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负责行使辖区内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文教卫生和农林水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在上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上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负责人:曾小金,职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电话:13707071618,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农业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农科教结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技术培训,农村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科研课题攻关与科研成果的引进、推广;组织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体系建设。
(2)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参与制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和耕地使用权流转;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3)编制兴江乡农业(含种植、养殖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区域工作。  
(4)组织农田改造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
(5)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指导乡农、林、牧、副、渔业机械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农机培训等工作;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的管理工作。
(6)做好畜禽的防疫、检疫服务工作。
(7)指导农村水利建设、防汛抗旱、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8)做好上级农业部门下达的各项业务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炎泽,职务:人大主席,电话:15083936751,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文化服务中心  
(1)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高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赌博等不良社会风气。
(2)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时事政策、三个文明建设、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3)组织开展群众性艺术、文娱、体育活动。
(4)开办书刊阅览,开展群众性读书活动。各类文化讨论,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5)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服务。
(6)搜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指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工作。
(7)受兴江乡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的委托管理好当地文化市场。
(8)完成兴江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娄泽根,职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电话:15907074753,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乡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村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组织编制、实施乡总体规划、村乡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3)负责村乡建设项目的选定点、放线、验线等工作,审查建设施工条件,核发村乡建设中的有关证件,推广应用村乡建设通用图,进行村乡建设的综合管理。
(4)参与村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工程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负责房地产管理,查处违规建筑。
(5)组织村乡的综合开发和配套建设。
(6)搞好村乡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7)承办环境保护的技术服务工作。
(8)负责村乡建设的统计年报工作和档案装订工作。
(9)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负责人:黄宗兴,职务:自然资源所所长,电话:18162193861,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兴江乡
电话传真 0797-5220110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0797-52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