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承接落实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镇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并接受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依据:《中共兴国县委办公室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兴办字〔2024〕53号)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良村镇良村村圩镇良府路,良村镇人民政府院内综合大楼一楼大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5250199
负责人:凌永辉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电话:1376395295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