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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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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商品,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虚假商业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县经营者自觉守法,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更优营商环境,现选编三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某电器经营部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该净水器经营者在某酒店开展新产品推介促销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小礼品、现场抽奖等形式吸引消费者参加,活动现场主持人宣传净水器的功能后,介绍原价6千多元的净水器,现厂家限量促销,现场抽奖,抽中者3000元一台。根据消费者现场所带的现金和购买欲望等方式,判定潜在的购买人,然后采取虚假的手段,让潜在的消费者中奖,中奖者误认为买到了物美价廉的产品,其实质是经营者通过抽奖的手段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净水器。活动现场没有公开中奖率、所设奖项等应当公示的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二 某美容馆对产品性能虚假宣传案

兴国县某美容馆在销售某产品的过程中,在店内广告中宣传某产品具有抗氧化、安神助眠、延缓衰老、提高免疫力等功效,并通过虚假的用户评价等方式介绍产品的功效。经查清,该产品属普通食品,不具有其宣传的功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000元。

案例三某大药房对药品的功效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某大药房在销售某药品的过程中,通过店内广告等方式,宣传产品的功效,经查证,其宣传的功效明显超出了产品说明书中所载明的功效作用,明显夸大了药品的功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