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药审批〔2020〕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审批,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符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要求,准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特此公告。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经营范围 |
经营地址 |
仓库地址 |
兴国县森林大药房 |
无 |
周善辉 |
周善辉 |
Ⅱ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 |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将军大道嘉和苑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