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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兴国县医药总公司金茂药店筹建的批复 兴药审批[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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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药审批[202010

  

兴国县医药总公司金茂药店:

你药房《关于开办兴国县医药总公司金茂药店筹建申请报告》收悉,经资料形式审查合格,同意筹建。
  拟办企业名称为:兴国县医药总公司金茂药店;

拟设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将军大道南段B231-6号。

拟设仓库地址:无;

拟任法定代表人:刘南海;
 
 拟任企业负责人:赖桂华;   
  拟任质量负责人:赖桂华; 
  拟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方员):曾画玲;
  拟经营范围:级:非处方药与处方药(禁止类、限制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
  接此批复后,请根据上述批准筹建的内容,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筹建。完成筹建后,按程序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审批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此复。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