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事项。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三款;第十五条。
三、受理机构
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四、申请条件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
4.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5.申请人的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六、办理网址
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jxzwfww.gov.cn/
七、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结果送达
自取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