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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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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事项。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三款;第十五条。

三、受理机构

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四、申请条件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

4.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5.申请人的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六、办理网址

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jxzwfww.gov.cn/

七、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结果送达

自取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