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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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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防范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3.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6.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8.制定全县食品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全县食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受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

9.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0.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食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11.依法保护食品商标,依法查处侵权、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2.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3.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4.与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合力。

15.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6.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2.负责动物检疫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违法案件。

3.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

4.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食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5.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参与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6.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健全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监管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

7.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8.负责指导粮食流通中原粮质量安全工作。

9.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和管理。

10.负责辖区内各级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

11.依法履行对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

12.负责指导粮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13.与县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合力。

14.根据职责分工,参与相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县卫健委

1.负责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

2.组织制定、实施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开展评估和预警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

3.统一管理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体检服务,负责开展相关体检医疗机构资质审查并对体检服务实施监督。

4.参与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和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件中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工作、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及时通报食品监管部门。

5.负责牵头家宴及家庭自制食品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7.负责县内餐饮具集中清洗企业的监督管理。

四、县教科体局

1.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加强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投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负责组织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3.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4.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督促学校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食品安全进行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管等食品安全检查。

5.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推动实施。

6.负责组织学校负责人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7.将食品安全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8.建立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组织实施学校食堂“洁厨亮灶”,落实校长陪餐制、家委会监督等制度。

9.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校园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并参与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

10.负责将食品安全领域符合相关要求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列入有关科技计划,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11.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部署食品安全领域科技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基础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科技典型应用示范等方面研究。

12.会同相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3.鼓励开展科技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相关研究,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

1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并提供有关技术服务。

五、县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

2.协助主体责任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意见和口径,配合协调各新闻单位的对外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

3.引导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4.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内容的导向管理,监督新闻媒体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新闻媒体报道要客观公正,重大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5.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引导,牢牢把握食品安全领域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防止社会舆论炒作、造谣、传播食品安全不实事件。

六、县委政法委

1.负责协调、督促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

2.将食品安全列入社会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

七、县委网信办

1.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3.加强食品安全新媒体宣传、舆情监测和处置。

八、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将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负责县本级食品安全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

3.协调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4.协同做好食品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工作,支持食品安全重大项目建设。

九、县工信局

1.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食品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食品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2.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3.制定食品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

4.指导食品工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十、县公安局

1.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及时受理有关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及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3.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工作案件通报机制,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互通报相关食品案件。

4.依法查处、打击暴力阻碍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5.维护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县民政局

1.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儿童福利院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和儿童福利院的捐赠食品安全管理。

2.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和儿童福利院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3.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和儿童福利院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

4.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

5.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参与养老机构和福利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县司法局

1.负责审查全县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4.参与食品安全执法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处理。

5.依法对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6.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十三、县财政局

1.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实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3.会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每年每千人至少4份的食品安全检验经费保障(不含快速检测)。

5.负责落实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十四、县生态环境局

1.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管影响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

2.组织或指导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定期发布土壤生态环境信息。

3.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和农村环境监测。

4.参与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5.对全县农用地土壤生态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管。

6.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农业农村局实施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十五、县住建局

1.负责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

2.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品流动经营、占道经营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

3.协助调查处置建筑工地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4.负责督促在建建筑工地围挡合理设置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刊播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公益宣传广告。

十六、县交通运输局

1.督促车站、码头等食品经营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配合监管部门加强车站、码头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2.协助调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救援物资运输管理。

3.负责利用交通运输领域宣传平台(如汽车站、出租车等)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刊播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公益宣传广告。

十七、县商务局

1.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源头质量控制和全程跟踪管理,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2.参与保健食品整治活动,严格直销行业市场准入,规范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直销行为和依法依规打击传销。

3.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大宗食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健全食品市场流通渠道,推进城乡食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4.负责发布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信息。

5.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八、县文广新旅局

1.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不得播放食品安全虚假广告和食品安全谣言,加强保健食品广播电影电视等节目的审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保健食品整治。

2.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案件曝光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3.督促星级饭店(酒店)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规范,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监督管理。

4.配合有关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做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5.督促A级旅游景区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涉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通报工作。

十九、县林业局

1.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和林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加强防范误食有毒野生动植物中毒的宣传教育,防控林区发生采摘、食用有毒野生动植物导致的中毒事件。

2.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出售、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林区野生植物用于食品用途的违法行为。

3.组织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规划、标准。

4.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管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5.负责林区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中毒的防范宣传教育,防控林区发生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导致的中毒事件。

二十、县城市管理局

1.会同规划、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摊贩经营地点和时段,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食品摊点占道经营进行审批,对未经审批的占道经营的食品摊点依法负责取缔。

3.负责餐厨废弃物的特许经营、收集、运输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5.负责抓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在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城市非主干道临时经营的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