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保持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避免重度污染天气,经研究,决定调整2023年元宵节期间限时限区域烟花燃放点位,由原定的将军园苏区干部好作风陈列馆门前广场、文化艺术中心广场、模范大桥桥下两侧广场(滨江西大道)、大圣寺门楼对面休闲广场、体育场(县政府对面)5个点位,调整为将军园苏区干部好作风陈列馆门前广场、文化艺术中心广场、模范大桥桥下两侧广场(滨江西大道)、大圣寺门楼对面休闲广场4个点位,严格执行集中燃放时间(2023年2月5日20:00-21:00)。除限定区域、限定时段集中燃放,其它区域禁止燃放。凡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依法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兴国是我家,环境靠大家。呼吁和倡导广大干部群众减少或者不燃放烟花爆竹。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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