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赣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清理《兴国县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兴府办字〔2024〕59号)等6份文件(详见附件)。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后续衔接工作,对需要修改的文件要按相关程序进行修改再公布。
附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兴国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 |
兴府办字〔2024〕40号 |
2 |
《兴国县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 |
兴府办字〔2024〕29号 |
3 |
《兴国县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若干措施(试行)》 |
兴府办字〔2024〕41号 |
4 |
《兴国县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 |
兴府办字〔2024〕59号 |
5 |
《关于推进兴国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
兴府办字〔2024〕36号 |
6 |
《兴国县“油茶林碳”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
兴府办字〔2024〕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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