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兴国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23日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兴国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兴府办字〔2024〕40号)同时废止。
2025年3月17日
兴国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
实施方案(修订稿)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切实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扎实推进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赣水水保字〔2022〕6号)及《关于印发<兴国县建设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兴府办字〔2022〕67号)精神,在总结2018-2020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提升水土保持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创新机制,拓宽资金渠道,优化投入结构,完善管护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治理速度和治理成效。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结合兴国县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行以奖代补政策,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水土流失严重程度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确定项目区,并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范围内科学组织实施。
2.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充分尊重受益主体意愿,各类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在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统筹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需求基础上,自主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并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
3.分类奖补,公开透明。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土流失特点,按照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对不同类型的水土保持措施采取不同的奖补标准,因地制宜制定相关奖补政策。工程建设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奖补政策、建设主体、工程实施和资金兑付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简化程序,规范管理。创新工程实施、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和资金兑付等政策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健全相关制度,主动靠前服务,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工程管理。
(三)适用范围
以奖代补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其适用范围限额随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进行动态调整。
二、奖补内容
(一)奖补资金
奖补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和市县财政资金。同时,要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
(二)奖补对象
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主要立足于当地的、与治理区域或地块有直接关系的建设主体)。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三)奖补范围
在上级业务部门批复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治理措施中,符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SL/T534-2023)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包括:
1.工程措施:梯田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田间生产道路等。
2.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等。
3.其他措施:封禁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的相关措施等。
以下六类措施不纳入奖补范围:
①未列入申报指南的治理措施;
②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
③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④新建设计容量200立方米及以上的蓄水池和设计容量5000立方米及以的塘坝工程(不包括设计容量5000-10000立方米的塘坝维修),以及其他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⑤以奖代补工作开展前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
⑥已获得其他投资补助的项目。
(四)奖补标准。综合考虑水土流失治理难易程度、材料使用、物价水平以及与相关部门奖补政策衔接等因素,对不同的治理措施制定差异化的奖补标准。针对不同的建设主体、治理措施、治理标准和治理成效,采取差异化奖补政策。对于有一定生态效益、公益性的项目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70%;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经果林(脐橙、油茶、茶叶、甜柿等品种)项目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50%。单项治理措施、苗木材料采购等奖补标准按当年报送财政预算审核的单价作为补助标准。
(五)奖补方式。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原则上资金兑付不得晚于通过验收后的两个月。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三、实施办法
(一)发布公告。县水利水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水土保持相关规划及上级业务部门批复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以奖代补申报指南,明确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验收标准,以及奖补对象、奖补方式、申报程序等相关信息,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项目所在乡镇、村组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并拍照备案登记。
(二)自主申报。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明确建设地点(明确四界坐标,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报送至项目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初步审核,再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真实性复核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县水保中心。建设主体在申报以奖代补工程时,须提交承诺函,承诺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办法和规程规范要求按时全面完成申报的建设任务。
(三)审核公示。申报表经乡镇政府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县水保中心依据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进行复核,按程序审核确定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验收标准、奖补金额等相关信息,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项目所在乡镇、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拍照备案登记。
(四)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县水利水保部门与建设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限、工程质量与安全、验收要求、产权归属、奖补标准、资金兑付、过程资料和档案管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五)自主建设。建设主体严格按照签订合同、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规范等自主开展工程建设,保证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要求。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建设过程档案管理,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购买原材料的相关票据、用工支付凭证(清单)、有关合同、施工不同阶段对比照片影像等需妥善保管,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县水利水保部门会同项目实施区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等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收集并保存监督指导工作照片、记录等监督过程资料。
(六)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建设主体向县水利水保部门申请验收,提交验收申请表、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建设措施的前、中、后对比照片一式四份。县水利水保部门会同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合同、申报指南、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程规范,及时组织开展现场验收。现场必须逐项措施、逐个图斑全部查验,重点查验各项措施的工程量和质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措施不认其相应工程量;同时检查工程正常运行和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工程项目比较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现场验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在完成现场查验工作基础上,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综合鉴定,形成验收意见。
(七)资金奖补。验收合格后,县水利水保部门及时将验收、奖补资金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项目所在乡镇、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拍照备案登记。公示无异议后,施工主体填报水土保持建设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补资金拨付申请表,同时开具正规税务发票交至县水利水保部门,县水利水保部门依据合同、验收意见等材料,直接向建设主体拨付奖补资金。为确保林草措施成活率和工程措施质量,兑现奖补资金时须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后林草措施成活率和工程措施质量保证期达标后兑现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县水土保持中心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以奖代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确保以奖代补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督指导。县水利水保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以奖代补工作的监督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不得允许其申请新的以奖代补项目;对严重失信的建设主体,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为建设主体提供从自主申报到兑付资金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监督指导。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强化以奖代补资金的管理,做到项目资金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成为阳光工程。以奖代补项目涉及的勘测设计、工程验收等费用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江西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赣财农〔2019〕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县水利水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四)加强建后管护。要督促建设主体加强建设成果后续管护,按照“谁建设、谁管护”的原则,明晰以奖代补资金形成建设成果的管护责任。村组集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的,管护责任归村集体或合作社组织;专业大户或农业企业等建设的,在承包或租赁期内管护责任归大户或企业。
(五)搞好技术服务。县水利水保部门要主动为建设主体提供规划设计、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等服务,制定统一规范的以奖代补申报指南、申报表格、公示格式、合同文本、验收表格、管护要求、资金兑付办法等项目建设管理资料,为有意向的建设主体提供便利,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跟踪工程实施及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并建立相关信息报送制度。
(六)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宣传以奖代补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扩大社会影响,吸引更多投资主体积极参与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在全县营造关心、重视、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