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兴国县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事项集中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8日
兴国县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
事项集中划转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抓紧抓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市县两级审批事项上下对应、联动审批,建设市县一体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确保“市县同权”改革落地见效,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县级第二批事项集中划转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49号)及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兴国县深化“放管服”改革 打造新时代“模范兴国第一等”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兴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对标省、市工作要求,加快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全县第二批事项集中划转工作,确保在2022年7月28日前,全县各相关部门有关事项和审批工作人员相对应全面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并实现业务办理且正式对外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划转审批事项。各相关单位要将本次列入划转清单事项,全部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采取“一部门一协议”的形式签订划转协议,明确划转事项、划转时间、权责划分、系统设备、档案管理等内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第二批划转事项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7月20日前)
(二)划转审批人员。严格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择优选调”原则配齐配强审批专业力量,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以负责任的态度选拔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县行政审批局,同时要站在“划转审批人员与事项相对应”的基础上,确保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的审批工作人员“人岗相适、质量过硬”并及时到岗到位。(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第二批划转事项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7月22日前)
(三)加强业务培训。事项划转单位要树立全县“一盘棋”观念,强化工作协同,按要求对划转人员或承接人员进行专业、系统业务培训,直至其能完全承担审批工作为止,确保事项顺利划转,业务办理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第二批划转事项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7月25日前)
(四)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全面推进流程再造,优化审批服务机制。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实体大厅向一体化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政务自助终端延伸,做到上下联动、审管衔接、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7月28日前)
(五)完善审管互动机制。要明确审批和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加快建设“审管互动平台”,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县行政审批局作出审批决定后,通过“审管互动平台”实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推送有关信息;行业主管部门接收信息后,及时向行政审批局反馈监管信息,实现“审管互动、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7月30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县级第二批事项集中划转工作是经市政府批准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创新创业、优化发展环境。各相关单位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担当,成立以党委或党组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第二批事项集中划转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与事项划转单位的沟通对接与联系,确保划得过、接得住、办得好。事项划转单位要全力配合、积极提供帮助和支持,移交划转事项的全部法律政策依据、办事指南、系统设备及相关档案等,确保事项划转承接无缝对接。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办将对第二批事项集中划转工作落实情况跟踪督办,确保改革平稳推进、落地见效。
(三)加强沟通对接。县行政审批局及事项划转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对口市直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工作,争取有力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县行政审批局要及时收集梳理好我县第二批事项集中划转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相关报告,于7月30日前按要求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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