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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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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统称为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均实行审批制,规范名称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组织实施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单位(简称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二、对列入本级或上级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简化为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三、对投资规模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含征拆项目),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初步设计。

四、对投资规模400万元()1000万元(不含)的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包括维修改造项目、以设备购置安装为主的项目、以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项目等三类项目),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直接审批初步设计。

五、对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改扩建项目适用本通知第四条规定,对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按程序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六、对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规定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项目建议书有关项目建设必要性等内容;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的,初步设计应包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

七、对除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规定以外的项目,应严格依序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八、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项目审批应严格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3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对工程费用投资大于2000万元的项目(不含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对工程费用投资大于1500万元的项目,项目初步设计应当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工程费用投资未达到1500万元(含)以上且按规定应当编制初步设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概算评审报告。对工程费用小于2000万元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费用小于1500万元的项目的初步设计达到深度要求的,且发改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通过严格审查能够把关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方案、投资估算或概算、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的,发改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可以不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简化审查程序。

十、财政部门及县直部门的资金下达文件不得作为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

十一、未经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项目,一律不准财审、不准招标、不准结算。若未经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项目进行财审、招标等程序,财政部门、项目单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水利、交运、住建、农业农村)及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如须补办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报纪检部门理清责任后,再由发改部门补办相关流程。

十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20236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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