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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兴国县探索推进政务服务“县乡同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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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兴国县推进政务服务“县乡同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1130

(此件主动公开)

兴国县推进政务服务“县乡同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落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330号)、《赣州市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赣市府办字〔202351号)和《兴国县“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兴办字〔2023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打响“兴速办”营商环境品牌。我县决定对标大湾区先进做法和参照赣州市“市县同权”改革成功经验,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为着力点,推进政务服务“县乡同办”改革(以下简称“县乡同办”改革),全面梳理乡镇企业群众“高频”“适用”事项,精准委托和赋予乡镇事项权限,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不出乡镇”,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推动“县乡同办”改革落实见效,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县推行“县乡同办”改革,重点突显乡镇企业群众“高频”“适用”事项,以部门委托方式精准赋予乡镇事项权限,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不出乡镇”,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创新服务理念。按照“不破法规破常规”理念,推行“县乡同办”改革,坚持“事项不求多,只求精与准”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精准委托和赋予乡镇企业群众能办可办事项。  

(二)优化办理方式。重点以减少层级审批、提升业务经办效能为目的,以县直部门委托的方式赋予乡镇事项权限,积极探索并采取行政审批2号章”委托办,以及乡镇帮办代办、业务系统延伸办等三种办理方式将“县乡同办”改革事项直接在乡镇办理,切实方便基层企业群众办事“不出乡镇”,节约行政成本,提升办事时效。

(三)明晰权责担当。严格法定程序,针对赋予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县直部门应当与各乡镇共同签订委托协议书,将事项权限依法委托至乡镇,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部门与实施乡镇权责,依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理方式,落实部门责任担当,强化基层行政审批专业力量、资金保障等资源配置,推动事项快速高效办理。

三、办理方式

遵循“县级部门委托,乡镇依法办理”的便民惠企原则,探索推进行政审批“2号章”委托办,以及乡镇帮办代办和业务系统延伸办等三种业务办理方式,直接在所在乡镇办理政务服务“县乡同办”改革事项,确保企业群众办事“不出乡镇”。

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县乡同办”事项清单。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强化调研,立足于乡镇实际及基层企业群众需求,对标各部门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出赋予乡镇更加高频实用的《“县乡同办”改革事项清单》,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不出乡镇”;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编制标准统一、材料明晰、流程一致的业务办事指南。〔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市医保局兴国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10月底前〕

(二)推动改革事项融入综窗办理。各乡镇要在其便民服务中心将“县乡同办”改革事项业务办理融入通用综合服务窗口,主动争取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齐配全专门工作人员和设备,落实“县乡同办”收件、咨询、受理、审核、转报、审批、帮代办等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为基层群众提供业务受理、政策咨询、帮办代办、进度跟踪、信息反馈等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探索使用行政审批2号章”。制定《兴国县行政审批2号章”使用管理规范(试行)》,启用行政审批“2号章”,签订“2号章”委托协议书,针对委托乡镇办理事项,各乡镇使用县级部门配置的行政审批“2号章”直接办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卫健委、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市医保局兴国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11月底前〕

(四)强化审批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确保“审批事项前台化、服务管理后台化、审管分离联动化”落到实处。对委托赋予乡镇事项且已使用“2号章”办理的业务事项,乡镇对审批过程、结果负责,县级委托部门负责指导并与乡镇承担同等责任,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同时,针对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乡镇要主动引导企业群众网上快捷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运局、县残联、市医保局兴国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不定期开展“县乡同办”改革事项业务办理的指导与培训。各业务指导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调整,常态化与各乡镇进行对接,通过业务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网上咨询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鼓励开展线上培训,有关部门单位要指定落实线上“业务指导员”,及时解答乡镇的业务问题,指导开展政务服务工作,避免出现工作脱节、缺位。〔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市医保局兴国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同办”改革是县委、县政府对标大湾区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与创新举措,2023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强有力推手,县直(驻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全力推进。要建立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一线人员各司其职的推进机制,于11月下旬前制定本乡镇与部门工作推进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县乡同办”改革事项接得住、办得好,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二)扎实推进改革。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立足全县大局,全面落实涉及本乡镇、本单位“县乡同办”改革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做到分工履职、协作推进;在推进改革工作中,语义重复:涉及指“关联到或牵涉到”;及指“至或到达”。的人员配置、资金支持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人财物保障方面,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靠前、勇于作为、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多措并举推进改革进程。各委托部门要在本方案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对乡镇承办人员的培训以及“2号章”的授予工作,对于较复杂事项,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强化督促指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行政审批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乡同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县乡同办”改革工作的总体调度、督促指导与责任落实,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督导检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将不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此项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并适时予以通报。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因地制宜做实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挖掘改革过程中的亮点与成效,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提升正面宣传效果,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全面营造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

附件:1.兴国县“县乡同办”改革主要任务分工表

2.兴国县“县乡同办”改革事项清单(26项)

3.兴国县行政审批“2 号章”使用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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