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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农业抗旱用电安装及补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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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进入7月以来,受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影响,江河水位迅速走低,全县防旱抗旱形势严峻。当前,正值农业灌溉用水高峰,为切实保障农业灌溉用水,现将农业抗旱用电安装及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抗旱设备用电计量安装

对确需使用抽水调水等形式,安装用于农场或农户稻田用电设备抗旱的,一律安装农业排灌用电电表,农业用水户可凭个人有效证件和乡镇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到当地供电部门免费申请报装,并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供电部门对涉及该用电性质申请的,一律特事特办,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满足农民需求。

二、用水计量及电费补助

安装农业排灌用电电表后,电价按0.4534/千瓦时的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标准执行。农业抗旱用水电费补助由供电部门根据备案后用电户实际用量统一报当地人民政府,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实际用量电价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农户一卡通账号,抗旱用水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三、用电补助时间及其他事项

用电补助时间自202281日起至20221031日结束,具体补助事项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农业抗旱用电安装及补助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