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赣州市推行“市县同权”改革建立市县联动审批机制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发〔2022〕7号)、《兴国县深化“放管服”改革 打造新时代“模范兴国第一等”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兴发〔2022〕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打响“兴速办”营商环境品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市县联动审批机制,全面对接“市县同权”改革,实现市县一体化集成审批服务。加大对市级放权赋能的承接力度,承接一批市级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推动企业群众办事“不出县、不出园”,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能接尽接。将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实施层级的事项,根据县级发展需求和现有承接能力,主动承接至县级实施;对明确需由市级实施,且审批难度较大、程序复杂、要求高的事项,通过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或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承接至县级受理或办理。
(二)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明确县级各承接事项部门(单位)权责与市级赋权部门权责一致,推动跨层级审管衔接互动,保障“市县同权”改革落地生效。
(三)主动对接。加强与市级部门的对接联络,主动承接更多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资源,配齐配强各单位各部门审批专业力量,积极参与市级赋权部门审批业务培训,提升事项承接能力。
(四)减少层级。主动承接市级赋予县级的更大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减少企业群众办事层级,按照“市县同权、市县同办”的原则,充分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理的需求。
三、承接类型
(一)直接承接类。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实施层级的事项,根据我县发展需求和现有承接能力,承接市级下放至县级的事项20项,由县级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由县级承接部门实施。
(二)实质性审核权承接类。对明确需由市级实施,且审查要点明确、标准化程度高的事项,按照审批规则及办理流程,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县级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权,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报对口市级审批部门后,加盖市级审批专用章。本次由县级承接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45项。在市级单位与我县签订承接协议,制定并明确审核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服务窗口前移类。对审批难度大、程序复杂、要求高的事项,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市县同权”受理窗口,由窗口人员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开展形式性审查,推送至市级审批部门办理。本次承接服务窗口前移类事项53项。
四、主要措施
1.严格事项办理标准。我县各事项承接单位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全市统一的办事指南,办理各类改革事项,严禁违规审批,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市“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教科体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4月〕
2.设立“市县同权”综合受理窗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县同权”综合受理窗口,集中办理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的市级事项,建立工作机制,事项承接单位要指派专业审批人员进驻专窗,开展咨询、受理、审核、转报、审批等工作,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教科体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4月〕
3.建设“市县联动”审批平台。依托“一窗式”综合受理服务平台,对接赣州市“市县联动”审批平台,实现“市县同权”事项全流程线上闭环审批管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教科体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积极参加业务指导培训。事项承接单位要主动与市直相关单位及市直单位线上“业务指导员”对接沟通,主动了解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调整,积极参加市级组织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及时学习市级业务办理的典型案例,确保审批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事项承接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
5.明确审批监管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审批监管责任。对直接承接的事项,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级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责,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对实质性审核权承接类事项,县级单位履行实质性审核责任,市级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对服务窗口前移类事项,市级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各承接部门要主动接受市级部门对“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承接情况的监督,对承接不到位的,按程序上报市级部门收回权限。〔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教科体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5月〕
6.完善审管互动机制。依托“市县联动”审批平台,建立完善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实现审管联动,形成管理闭环,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各审批单位办结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信息推送县级各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要跟进开展监督检查,对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性文件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审批单位,并及时反馈监管信息,实现审管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教科体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5月并长期坚持〕
7.强化数据互通共享。深化政务数据汇聚开放共享,推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在“市县同权”改革中的运用。制作审批事项电子印章,加快业务系统与市电子证照库的对接,进一步完善证照管理服务流程,推进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变更和注销,将证照数据实时归集至市电子证照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教科体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5月并长期坚持〕
8.提升审批服务能力。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及各事项承接单位要分别加大对审批编制人员、办事场所及经费保障力度,确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接下放事项。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比照市行政审批局权力事项清单,将县级事项二次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推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体制融合,实现政务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同权”改革是县委、县政府对标大湾区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又一重大决策,县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力推进。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一线人员各司其职的推进机制,于4月1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保障,确保事项“接得住、办得好、管得稳”,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狠抓工作落实。县行政审批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督导检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事项承接单位要立足全县大局,牵头本系统“市县同权”改革工作,做到减权不减责;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勇于作为、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提升宣传效果,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全面营造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
附件:1.对接“市县同权”改革主要任务分工表
2.“市县同权”改革承接直接下放事项清单(20项)
3.“市县同权”改革承接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事项
清单(45项)
4.“市县同权”改革承接服务窗口前移事项清单
(53项)
附件1
对接“市县同权”改革主要任务分工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严格事项办理标准。 |
(1)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全市统一的办事指南,办理各类改革事项,严禁违规审批,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市“同标准”办理。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教科体局等相关单位 |
2022年4月底前 |
2 |
设立“市县同权”受理专窗 |
(2)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县同权”综合受理窗口,集中办理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承接类事项,指派专业审批人员进驻专窗,开展咨询、受理、审核、转报、审批等工作,实现“一个窗口对外”。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兴国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等相关单位 |
2022年4月底前 |
3 |
建设“市县联动”审批平台 |
(3)对接“市县联动”审批平台,实现“市县同权”事项线上闭环管理。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教科体局等相关单位 |
2022年6月底前 |
4 |
积极参加业务指导培训。 |
(4)主动与市直相关单位及市直单位线上“业务指导员”对接沟通,主动了解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调整,积极参加市级组织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及时学习市级业务办理的典型案例,确保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
|
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教科体局等相关单位 |
2022年6月底前 |
5 |
明确审批监管责任 |
(5)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直接承接类、实质性审核权承接类、服务窗口前移类事项的审批及监管责任。 |
县行政审批局 县委编办 |
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教科体局等相关单位 |
2022年5月底前 |
6 |
完善审管互动机制 |
(6)依托“市县联动”审批平台,按照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要求建立机制。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教科体局等相关单位 |
2022年5月底前 |
(7)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向审批部门反馈审批后续的监管信息。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教科体局等相关单位 |
长期坚持 |
||
7 |
强化数据互通共享 |
(8)深化政务数据汇聚开放共享,推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在“市县同权”改革中的运用。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教科体局等相关单位 |
2022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8 |
提升审批服务能力 |
(9)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加大对审批编制人员、经费及场地等保障力度,确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接赋权事项。 |
县委编办 |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教科体局等相关单位 |
2022年4月底前 |
(10)比照市行政审批局权力事项清单,将县级审批事项二次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 |
县委编办 |
县行政审批局 |
2022年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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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推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体制融合,实现政务数据共享。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022年6月底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