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有效】关于印发《兴国县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方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量:


为全面完成民生实事工程任务,“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为根本目的,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受益面,确保2022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等综合考核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确保可持续性为重点,持续深化全民参保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续保,扎实推进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和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城乡老年居民老有所养,把惠民利民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人社部的统计口径,参保数为需在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有缴费记录的人员,根据省市下达的任务,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人员参保任务目标数为392379人,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率需达到80%以上。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里已参保但无缴费记录的有2.1万人。2022年度各乡镇(区)参保、缴费任务数及完成情况详见附件。

三、征缴范围及实施办法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可根据集体经济实际情况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补助标准。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2022年缴费标准有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14个档次。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300元档次的补贴40元;选择400元档次补贴50元;选择500元档次补贴60元;选择600元档次补贴65元;选择700元档次补贴70元;选择800元档次补贴75元;选择900元档次补贴80元;选择1000元档次补贴85元;选择1500元档次补贴90元;选择2000元档次补贴95元;选择3000元档次补贴100元;选择4000元档次补贴150元;选择5000元档次补贴190元;选择6000元档次补贴23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应按年缴费而中断缴费的,允许参保人补缴,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鼓励参保人长期缴费,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1,每月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原则上个人可以不缴费,但鼓励其个人按规定档次缴费以增加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三)丧葬补助金标准

按规定已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5年,并在领取养老金之前(即20227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按1000/人标准执行。按规定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低保、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年限与自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未领完的资金可以依法继承。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1个月内申报丧葬补助金的,按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10个月,一次性将丧葬补助金发放至待遇领取死亡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中。自待遇领取人员死亡超过1个月未办理参保关系注销登记的,取消丧葬补助金资格,不能发放丧葬补助金,并由经办机构依法追回死亡后领取的养老金。

(四)实施办法

1.安排部署阶段(2022825日至2022915日)

1)动员部署。各乡镇(区)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目标,负责督促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建立通报制度,每日上报扩面征缴情况,每周通报扩面征缴进度,通报各村工作进度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宣传发动。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各乡镇(区)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印制海报等各种宣传材料,向老百姓发放,努力做到续保、参保政策和缴费方式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区)、各村(社区)通过广播、发放宣传品、悬挂条幅等多种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将早参保、早受益以及连续缴费、正常缴费带来的实惠向参保人员讲明白、讲透彻。

2.具体实施阶段(2022915日至20221130日)9月底完成新增参保人数50%,缴费率60%10月底完成新增参保人数80%,缴费率70%11月底完成新增参保人数100%,缴费率80%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督导,强化落实。县人社局(社保中心)、税务局抽调人员组成业务督导组定期和不定期到各乡镇(区)、村(社区)进行工作指导,实地核查扩面征缴相关情况,推进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二)摸清底数,精准扩面。依托全民参保数据库,摸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未保人员底数,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口、被征地农民、临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未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底数并实施动态管理,依托县、乡、村三级服务平台,实现入户调查常态化,核实户籍人口,核准应参保人数,建立工作台账,做到精准扩面参保。

(三)重点推进无缴费记录人员首次缴费工作。省、市已明确,今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只有完成首次缴费才统入全民参保系统“已入库参保人数”,只完成参保登记未完成首次缴费的,不再进行统入。各乡镇(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协调,根据《2022年兴国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征缴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集中力量动员只有参保登记但无缴费记录人员进行首次缴费,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202211月底本乡镇(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达到80%以上。

(四)持续推进60周岁以上居民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工作。根据城乡居民信息系统中已年满60周岁已参保未交齐保费人员名单,各乡镇(区)应及时到村实地核实未参保或未缴费等情况,同时举一反三,积极主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其参保缴费后及时办理待遇申领手续,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发放。

附件:2022年各乡镇(区)参保、缴费任务数及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22年各乡镇(区)参保、缴费任务数及完成情况统计表

序号

乡镇(区)

参保、缴费任务数

完成情况统计

领取

人数

缴费人数

合计

已缴费人数

未缴费人数

完成缴费率

续保

任务数

新增参保扩面任务数

续保

人数

扩面

人数

1

龙口镇

3492

10087

169

13748

6610

3368

169

64.45%

2

永丰镇

5357

15192

242

20791

9793

5306

242

63.45%

3

城岗镇

4429

10528

293

15250

6813

3602

293

62.96%

4

高兴镇

8923

22518

375

31816

14326

7778

375

62.58%

5

杰村乡

3063

9293

188

12544

5908

3211

188

62.31%

6

崇贤乡

4230

11066

222

15518

7019

3904

222

62.18%

7

茶园乡

3119

8172

191

11430

5172

2931

191

61.84%

8

长冈乡

6658

17027

235

23920

10526

5855

235

60.98%

9

江背镇

4278

12470

263

17011

7693

4502

263

60.42%

10

良村镇

3896

10763

229

14888

6627

4042

229

60.29%

11

古龙岗镇

5751

19389

249

25389

11788

7466

249

60.03%

12

枫边乡

2467

6910

190

9619

4224

2567

190

59.49%

13

社富乡

6267

17578

303

24148

10547

6909

303

58.98%

14

方太乡

2722

6642

132

9496

3969

2599

132

58.59%

15

兴江乡

3875

11136

283

15294

6688

4261

283

58.57%

16

东村乡

2896

7838

126

10860

4658

3109

126

58.49%

17

隆坪乡

1962

6014

139

8115

3576

2311

139

58.12%

18

埠头乡

5300

13197

283

18780

7816

4704

283

57.98%

19

鼎龙乡

4455

12038

241

16734

6922

4972

241

56.37%

20

南坑乡

1919

4365

114

6398

2523

1787

114

56.33%

21

兴莲乡

2938

7960

141

11039

4446

3477

141

54.88%

22

均村乡

6496

17018

279

23793

9180

7728

279

53.07%

23

樟木乡

2002

7080

207

9289

3848

3091

207

52.81%

24

梅窖镇

3052

9893

239

13184

4965

4571

239

49.00%

25

城市社区

802

2961

198

3961

1404

1372

198

44.44%

26

潋江镇

1932

7201

231

9364

3099

2822

231

41.70%

总计

102281

284336

5762

392379

170140

108245

5762

58.65%

备注:数据截至8月底。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兴国县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方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