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富硒这个品牌打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富硒产业发展,打造富硒农业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赣州市富硒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5号)文件精神(原兴府办字〔2020〕56号文件同时废除),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天然富硒资源优势,坚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硒+X”战略,聚焦富硒脐橙、富硒蔬菜、富硒水稻、富硒高山茶、富硒油茶、富硒禽蛋等六大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围绕富硒全产业链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富硒功能农业、富硒现代食品工业、富硒特色现代服务业等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的富硒产业集群,打造富硒产业“创新链+服务链”。建成一批富硒产业高标准示范基地、认证一批富硒农产品品牌、打造一批涉硒示范龙头企业,力争全年新建成富硒产业高标准示范基地4个、新认证富硒产品30个、培育绿色有机富硒农业示范龙头企业2个、培育5000万元以上富硒精深加工企业1个、培育富硒休闲旅游康养区1个、建设富硒产业园区1个,推动富硒农业成为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实现“以硒兴业”“以硒富民”,助力乡村振兴。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富硒农业发展规划。加强与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对接,争取在全县继续开展1:5万土地质量化学分析和富硒土地资源补充调查工作,完善编制土壤硒含量分布图,明确界址,对耕地、园地、林地等可种植农作物的区域进行标识,划定土壤富硒区、足硒区、含硒区和富硒产业发展区域,为发展富硒产业提供科学依据。结合我县富硒土壤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现状,科学编制富硒农业发展规划。通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推动形成富硒农业生态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抓好富硒示范基地建设。按照《赣州市富硒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我县不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选择集中连片、交通便利、土壤条件好、种植养殖水平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高的产区,重点建设一批有规模、高标准的富硒脐橙、富硒蔬菜、富硒水稻、富硒高山茶、富硒油茶、富硒禽蛋等示范基地,并实行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管理。依托龙头企业在管理、资金方面的优势,引入在富硒技术研究、推广方面具有领先地位的科研团队,共同研究、改进富硒种养技术,确保示范基地产品硒含量达到江西省《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DB36/T 566-2017)规范要求。同时,在种植基地生产过程中推广有机肥使用、节水灌溉、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控等技术,严格投入品使用管理,确保产品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创建一批富硒加工示范基地。选择有实力、讲诚信、有销售渠道、带动农户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联结模式,以富硒农产品开发为重点,大力发展富硒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延长富硒农产品产业链,带动种养业、食品加工业和物流业发展,提高富硒农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技术支撑体系
1.健全本地检测力量。充分发挥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通过“双认证”具备富硒农产品检测的资质,购置硒含量等检测设备,配足检测人员,成立检测能力全面的县农产品(富硒)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全县富硒农产品的质量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富硒农业经营主体能否享受扶持政策的前置条件,为农产品质量管理提供依据,把好农产品上市检测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2.积极开展院地校企合作。坚持科技引领,主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认证机构合作,围绕富硒农产品硒营养强化和产品认证,探索开展脐橙、蔬菜、水稻、高山茶、油茶、禽蛋等富硒农业产业技术攻关和实验推广,开发系列富硒高端产品,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
3.打造技术型服务队伍。强化技术培训,加强本地富硒领域人才培育,提升涉硒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开展标准化生产,为我县富硒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打造一支爱硒懂硒、会管理、会宣传、会营销的专业队伍。负责对接产业项目实施主体和产业基地,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按产业组建技术指导服务团队,健全产业工程项目与产业技术体系的链接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
(四)开展品牌宣传打造
1.开展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加大富硒农产品商标培育力度,鼓励指导富硒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企业申请注册硒产品商标,争取年内完成涉硒产品商标注册2个以上。引导督促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富硒产品认证,年内争取完成富硒产品认证30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组织品牌宣传和招商推介。将富硒品牌纳入我县品牌发展战略,利用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介我县富硒农业品牌。把富硒农业产业招商列入全县农业招商引资工作重要内容,开展专题招商对接,编制产业招商重点项目册,招引一批富硒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加大兴国硒产品宣传推介和销售力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市场开拓和营销对接。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高端市场,建立富硒产品直供大湾区产销合作关系。组织参加中国硒博会(恩施)、中国农交会(深圳)、江西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系列展销活动,推广富硒品牌。引导富硒企业设立富硒产品专营店、旗舰店,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多渠道销售富硒农产品,实现产销两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资金扶持政策
(一)奖补资金来源和实施期限
1.资金来源:赣州市、县财政资金。
2.实施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奖补范围、对象和方式
1.奖补范围:赣州市富硒产业示范基地(含高标准示范基地)以及富硒产品认证。
2.奖补对象:我县从事富硒产业种植、养殖的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3.奖补方式:对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按50%的比例分两次进行奖补,分别在申报通过后及半年复核通过后给予奖补;对富硒认证的申报主体采取一次性奖补。
(三)奖补原则
1.先建后补原则:对已获得富硒示范基地(含高标准示范基地)和已获得富硒产品认证证书的经营主体实行奖补。
2.不重复奖补原则:对已享受2021年省级富硒农业(富硒农产品集群)专项资金奖补的经营主体不再获得富硒产品认证奖补。
3.鼓励多建设原则:示范基地奖补以基地为单位,同一经营主体不同基地可分别获得奖补。
4.就高不就低原则:获得市级高标准示范基地奖补的不再享受市级示范基地奖补。
(四)奖补条件
1.经营主体应该做到遵纪守法,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违禁药品。
2.企业生产环境和产品要符合国家行业、环保政策和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标准。
3.实事求是,如实申报。
(五)奖补标准
1.富硒示范基地奖补标准
(1)市级富硒产业园区。按照200万元每个的标准奖补,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2)市级高标准示范基地。按照30万元每个的标准奖补,由市财政和县财政按5:5比例承担。
(3)市级示范基地。按照8万元每个的标准奖补,由市财政和县财政按5:5比例承担。
2.富硒产品认证奖补标准。有效期内富硒产品认证按照3万元每个的标准,由市财政和县财政按5:5比例承担。
(六)奖补程序
按先实施后奖补的原则,实行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级验收、市级核查的工作流程。
(七)加强验收管理
1.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大力开展奖补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让全社会特别是涉硒经营主体了解市县支持富硒产业发展的政策,增强发展积极性。
2.严格项目申报。富硒示范基地的奖补按照市富硒产业发展办公室发布认定的名单进行奖补。富硒产品认证项目由各经营主体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验收,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核查备案,拨付奖补资金。
3.及时兑付资金。奖补资金下发后,要及时进行兑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推动发展富硒产业作为日常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成立兴国县富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供销社、县文广新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富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及富硒产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富硒产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县富硒产业发展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从县农业农村局内部调剂充实人员力量,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我县硒产业发展日常协调具体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各乡镇也要指定责任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制定富硒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富硒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等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资金投入。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富硒产业发展,重点保障富硒土壤调查、规划编制、基地建设、农产品检测、品牌建设、宣传推介、展示展销等经费的支出,持续加大扶持力度,为推动富硒产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三)加强日常监管。基地日常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基地所在乡镇为第一责任主体,负责落实专人对基地的建设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并形成台账;县农业农村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安排技术人员对每个富硒基地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富硒品牌的监督管理,对套用、违规使用、宣传富硒产品品牌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积极营造氛围。在县融媒体、政府网站上开设富硒产业发展专栏,对我县硒资源分布情况、硒的基础知识功能运用、产业发展工作进展和富硒产品、品牌进行宣传,在全县营造良好的富硒产业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狠抓调度考核。县富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富硒产业推进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富硒产业发展办公室要加强跟踪问效,每月逐项梳理富硒产业发展任务进展情况,收集汇总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更好开展工作。同时,县里将富硒产业发展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单位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1.《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DB36/T566-2017(江西省地方标准)
2.硒生态景观界限值表
3.赣州市富硒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申报标准及条件
附件1
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
DB36/T566-2017(江西省地方标准)
序号 |
食品 |
硒含量(mg/kg) |
检验方法 |
1 |
稻米及制品 |
0.07-0.30 |
NY861 |
2 |
豆类及制品 |
0.07-0.30 |
|
3 |
花生及制品 |
0.07 0.30 |
|
4 |
笋类及制品 |
0.04-1.00 |
GB 5009.93 |
5 |
蔬菜(包括薯类)及制品 |
0.01-0.10 |
|
6 |
水果 |
0.01-0.05 |
|
7 |
畜禽肉 |
0.20 0.50 |
|
8 |
水产制品 |
0.05-1.00 |
|
9 |
蛋类及制品 |
0.20 0.50 |
|
10 |
茶叶 |
0.50-3.00 |
|
11 |
矿泉水 |
0.01-0.05 |
GB 8538 |
附件2
硒生态景观界限值表
采用我国硒元素生态景观界限值作为富硒土壤的分级标准(硒生态景观界限值表,谭见安,环境生命元素与克山病:生态化学地理研究,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6)。
硒生态景观界限值表
硒含量分级 |
表土总硒(mg/kg) |
硒效应 |
缺乏 |
≤0.125 |
硒反应病 |
边缘 |
0.125~0.175 |
潜在硒不足 |
中等 |
0.175~0.3 |
足硒 |
高 |
0.3~0.4* |
潜在富硒 |
高 |
0.4~3.0 |
富硒 |
过剩 |
≥3.0 |
硒中毒 |
(*根据江西信丰、福建大田和永定三个地区采集的水稻-根系土配套样品及土壤垂向剖面,研究发现土壤富硒土壤标准划分为0.3mg/kg是能满足稳定生产出富硒稻谷要求的,因此将土壤中Se含量在0.3~0.4mg/kg区间内,可划分为潜在富硒土壤。)
附件3
赣州市富硒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申报标准及条件
——关于印发《赣州市富硒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富硒办字〔2021〕2号)
一、富硒大米:连片种植且规模达5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T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有富硒产品认证证书。
二、富硒茶叶:连片种植且规模达5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T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有富硒产品认证证书。
三、富硒水果:连片种植且规模达3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T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有富硒产品认证证书。
四、富硒蔬菜:连片种植且规模达2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T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有富硒产品认证证书。
五、富硒畜禽: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年存笼家禽2万羽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T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有富硒产品认证证书。
六、富硒水产:连片养殖面积达200亩以上,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DB36/T566—2017《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有富硒产品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