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杆)线迁改工作,保障重点工程和政府性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赣州市城市管线迁改管理办法(试行)》(赣市建字〔2020〕20号)、《赣州市重点工程杆线迁移实施办法(试行)》(赣市重办字〔2018〕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因重点工程和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涉及的管(杆)线迁改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杆)线主要包括电力、通信、广电网络、给排水、燃气、通信基站等工程设施建设所涉管(杆)线。
第二章 管(杆)线迁改
第四条 管(杆)线迁改以管(杆)线产权单位为主体组织拆除、新建,管(杆)线迁改设计由管(杆)线产权单位负责,其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管(杆)线工程设计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管理及项目建设要求。旧线路迁移拆除后,拆除资产所有权和处置权仍归原产权单位所有,管(杆)线迁改后产权归属不变。
第五条 因项目建设迁改既有管(杆)线的,管(杆)线迁改工期最长不得超过定额工期,且应符合项目建设时序要求。原则上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如确需开挖的,应当经道路管理属地人民政府批准,一般应当采取非开挖方式施工。
第六条 实施程序
(一)提交申请。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充分论证管(杆)线迁改必要性,确定需要迁改的管(杆)线范围,并向管(杆)线产权单位提交申请。
(二)制定方案。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管(杆)线产权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勘察现场,由管(杆)线产权单位制定迁改方案,迁改方案应明确管线现状、迁移方案及扩容、新建管线情况。
(三)上报审批。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将管(杆)线产权单位制定的迁改方案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管(杆)线产权单位根据审定的迁改方案规划路径进行施工图设计。
(四)预算报备。管(杆)线产权单位根据审批的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编制管(杆)线迁改预算,经项目建设单位审定后,报县八大行动办备案。
(五)签订协议。项目建设单位与管(杆)线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授权单位)按照项目建设时序要求签订协议,明确完工时间、补偿费用、支付和结算等条款。
(六)迁改实施。管(杆)线迁改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和协议约定实施迁改。项目建设单位对迁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迁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确保迁改项目顺利实施。
(七)验收结算。迁改工程完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管(杆)线产权单位、施工单位和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完善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结算报县八大行动办。
(八)结算评审。县八大行动办可根据工作安排,分批次分杆线部门对已报审的迁改工程结算报财政评审。县财政局根据八大行动办上报的资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返回八大行动办及项目建设单位。
(九)资料归档。管(杆)线产权单位应将迁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数字信息资料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 补偿范围及原则
(一)补偿范围。对合规建设、可以正常使用的管(杆)线给予补偿;折旧年限期满或不再使用的老旧管(杆)线迁改,均不予补偿。
(二)补偿原则
1.坚持“拆一补一”原则。对还建原容量、原标准部分费用给予补偿;因扩容、提高标准和功能所增加的费用,由管(杆)线权属单位承担。
2.坚持“补新不补旧”原则。对迁改后须新建的管(杆)线费用进行补偿,旧管(杆)线的拆除费用不予补偿,拆旧费用由旧资产处置收益抵扣。
第八条 补偿标准
(一)一般管(杆)线
根据经审批的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以现行的相关行业定额标准为计算依据,只限于补偿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税金等四项费用,设计费等其他费用均不予补偿。
1.材料费、税金全额补偿。其中材料费有信息价的执行信息发布价,没有信息发布价的参照省(或市)集中采购价格及采购合同确定。
2.人工费、机械费按定额标准补偿60%。
(二)大型设备设施
1.通讯基站。铁塔楼面基站按4万元/座、地面基站按12万元/座的标准补偿,包含铁塔及设备、线路等附属设施的全部迁改费用;通信运营所有设备、线路等迁改费用,按1万元/座的标准补偿。
2.变压器。能就地使用的或折旧年限期满(或不能使用)的不予补偿;需更换新设备但旧设备折旧年限未满且能继续在其他项目上使用,一个迁改项目只涉及2台(含)以内的,按新购置变压器的60%给予补偿;一个迁改项目涉及3台以上变压器的,另按“一事一议”办法确定。
(三)对将达到报废年限需改造或不再使用的老旧线路迁改,均不予补偿;上级有明确补偿规定或不予补偿的项目,按上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涉及国防光缆迁改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资金拨付。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评审结果向八大行动办提交资金请拨申请,八大行动办按时序汇总后拟定资金拨付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由财政统筹调度资金拨付。
第三章 其他
第十条 管(杆)线产权单位为管(杆)线普查的责任主体,应全面查清城镇范围内管(杆)线现状,建立管(杆)线基础信息,并对所属管(杆)线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十一条 建立管(杆)线信息系统。国土空间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管(杆)线信息档案系统,及时更新管(杆)线信息。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未经审批和验收的新建管(杆)线,视为违章建设管(杆)线,由管(杆)线权属单位负责无条件拆除改造,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规划方案审批办法由国土空间规划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管线权属单位和兴国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管线迁改工作流程及办结时限
附件∶
管线权属单位和兴国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单位)
管线迁改工作流程及办结时限
表一∶供电公司管线迁改工作流程及办结时限
单位:工作日
管线类型 |
受理申请、现场勘察 |
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
施工 |
施工验收及整理资料 |
10KV及以下 |
5 |
15 |
根据合同约定 |
5 |
110KV |
7 |
15 |
根据合同约定 |
5 |
220KV |
10 |
17 |
根据合同约定 |
5 |
注∶1.如因迁改范围变更,时限按变更时间开始重新计算;如因项目建设范围内所需迁改线路较多,时间应相应延长。
表二:电信管线迁改工作流程及办结时限
单位:工作日
受理申请并完成现场勘察 |
完成迁改设计及 编制预算 |
迁改施工(视工作量而定) |
施工验收及整理资料 |
3 |
7 |
15 |
5 |
注∶1.迁改施工时如遇工作量太大或阻工则办结时间相应顺延。
表三:移动公司管线迁改工作流程及办结时限
单位:工作日
受理申请、现场勘察 |
完成迁改设计及编制预算 |
迁改施工(视工作量而定) |
割接(按分类级别上报) |
管(杆)线拆除 |
施工验收及资料整理 |
3 |
5 |
15 |
7 |
3 |
3 |
注∶1.国家一级、二级国防光缆改迁方案确定后需提前一个月上报集团,具体割接时间需由集团审批为准。
表四∶联通公司管线迁改工作流程及办结时限
单位:工作日
受理申请、现场勘察、设计预算及施工准备 |
施工(视工作量而定) |
施工验收及资料整理 |
4 |
15 |
3 |
表五:广电网络公司管线迁改工作流程及办结时限
单位:工作日
受理申请、现场勘察、设计预算及施工准备 |
施工(视工作量而定) |
施工验收及资料整理 |
4 |
15 |
5 |
表六:天然气公司管线迁改工作流程及办结时限
单位:工作日
受理申请、现场勘察、设计预算及施工准备 |
签署合同及施工交底 |
施工 |
施工验收及资料整理 |
15 |
3 |
根据合同约定 |
5 |
表七:自来水公司管线迁改工作流程及办结时限
单位:工作日
受理申请并完成现场勘察 |
完成迁改设计及 编制预算 |
施工(视工作量而定) |
施工验收及整理资料 |
2 |
5 |
15 |
3 |
表八:兴国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管线迁改工作办结时限
单位:工作日
部门(单位) |
业务内容 |
承诺办结时间 |
自然资源局 |
管线工程方案批复 |
5 |
管线工程规划许可 |
3 |
|
行政审批局 |
开挖城市道路许可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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