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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兴国县支持乡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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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调动乡镇谋发展、抓发展、促发展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乡镇的保障能力,现将《兴国县支持乡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兴国县支持乡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2.强化协作联动。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政策和扶持政策的资金落实,各扶持政策牵头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主动参与,及时兑现政策,强化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加强后期监管和行业监管,定期评估督查乡镇经济发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地。

3.强化考核奖惩。2022年起,依据每年度兴国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结果,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乡镇,按比例兑现本政策可量化的竞争性政策条款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若与上级政策和县本级今后新政策有冲突的,按上级政策与县本级新政策执行。

202217

兴国县支持乡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激发乡镇发展经济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增强乡村治理效能,全面提升乡镇服务能力,加快把乡镇建设成为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保障机制。科学划分乡镇事权与财权,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适度加大对经济滞后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镇在正常运转基础上更好服务于社会。一是乡镇财政保障机制。人员经费:全额保障乡镇在编在岗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人员经费、死亡人员抚恤金,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保障基层运转的经费补助标准,并随上级政策变化而调整其他经费:非税收入(含乡镇综合执法收入)按县实得部分的80%返回乡镇用于乡镇机关运转。乡镇机关建设:支持乡镇改善办公条件及生活环境,对经政府批准同意的机关房屋修缮(含卫生间改造和食堂修缮)、机关干部职工住房新建、机关院内设施完善等项目,县财政分别按项目结算总价的60%50%40%实行以奖代补形式进行补助。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乡镇干部、教师和医护人员住房紧张等问题。二是村(社区)经费保障机制。人员经费:保障县委组织部门核定的定补人员全额工资、养老保险保障党建宣传员、村级纪检委员、乡村振兴信息员等人员基本报酬。公用经费: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保障基层运转的经费补助标准,并随上级政策变化而调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统筹设立发展基金。一是县财政将统筹2000万元资金,设立乡镇发展基金,用于对乡镇招商引资、争资争项、乡镇机关建设、重点工作等特定项目以奖代补给予支持,资金来源于整合乡镇招商引资企业县级实得税收部分乡镇综合执法收入县级所得部分乡镇国有资产收入县级所得部分、增减挂交易指标资金县级所得部分,盘活乡镇存量资金等。二是统筹上级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600万元,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扶持和保障奖励,壮大村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发展用地。支持乡镇盘活闲置用地、存量土地,用于商住项目、工业项目建设。对符合规划的项目建设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提倡集约节约用地,工业用地原则上每亩每年上缴税收不低于15万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

(四)保障前期费用。为切实减少乡镇项目配套资金,让有限的项目资金花在刀刃上,县财政负担县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用、勘察设计费、征地拆迁费用及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五)强化招商引资。根据《兴国县2021-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兴办字[2021]40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1.工作经费政策。每个乡镇安排5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2.重点项目政策。一是对乡镇新引进并落户至县工业园区、返乡创业园、本乡镇的工业企业,根据其引进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将县财政实得部分按照政策兑现落户企业奖励后,前5年剩余部分县与乡镇按5:5分成。二是对新引进落户至其他乡镇的工业企业,根据其引进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将县财政实得部分按照政策兑现落户企业奖励后,前5年剩余部分县与引进乡镇、落户乡镇按2:5:3分成。三对新引进企业在5年内因二期建设、重大技改、扩能改造、资产并购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5年奖励周期结束后,新增县财政收入实得部分的20%继续奖励给引进乡镇,连续奖励3年。四是乡镇引进的一事一议项目,前5年剩余县实得部分县与乡镇按5:5分成。对落户在其他乡镇的企业,前5年剩余部分县与引进乡镇、落户乡镇按2:5:3分成。

3.大项目引进政策。对年度内新引进且本年度内完成实际进资1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引进单位20万元奖励。对实际进资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位给予主要有功人员的奖励每人不超过其本人一年全额工资,对符合条件的主要引进人员优先列为县委拟提拔使用人选)

4.外资项目引进政策。对引进外资企业,单个项目年度内实现现汇进资额1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百万美元给予引进单位2.5%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乡镇主要有功人员奖励每人不超过其本人一年全额工资)。

5.外资外贸补贴政策。对外资企业现汇进资按每美元给予0.12元人民币补贴;对企业当年外贸出口额按每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补贴,另对每新增50万美元再补贴5000元人民币。

大项目引进、外资项目引进、外资外贸补贴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六)鼓励争资争项。一是对乡镇争取指定乡镇的上级项目资金,县财政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用途及管理规定,于收到项目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下达给相关乡镇。二是政策性资金按认定额的0.2‰补助、竞争性资金按认定额的10‰补助捐赠性资金按认定额的2‰补助普惠性资金不予补助,增量部分资金执行上述标准1倍,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具体以当年全县争资争项考核方案有关规定为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七)盘活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方面。经县政府同意采取出售、出让、置换等方式处置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分配按县政府抄告单上注明的处置收入用途执行。抄告单上未注明处置收入用途的及乡镇经营性国有资产租金税后收入缴入国库后,由县财政按县乡3:7分成。包含以下收入:一是房屋、土地、林地等国有资产采取出售、出让、置换等方式获得的处置收入;二是车辆、机器、设备等出售出让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县财政已安排资金另行购置车辆、设备的,不予返回);三是罚没性资源、车辆、机器、设备等国有资产出售获得的处置收入。国有土地方面。乡镇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缴入财政库数据,扣除省统筹2%部分、上缴省报批费用(按实际费用)、上缴县税务局耕地占用税(按用地类别实际缴纳税款)、县财政代扣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4/平方米)、县财政代扣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和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出让总价×8%)、县财政代扣城镇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按出让总价×1%)、县财政代扣教育资金(按出让总价×1%)、县财政代扣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出让总价×1%)、县财政代扣国有土地出让业务费(按出让总价×1%)等税费(测算为出让总价×16%左右),余额由县财政及时返回乡镇(测算为出让总价×84%左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八)支持土地开发。一是乡镇增减挂项目工作经费政策。县财政按验收面积负担17000/亩,其中:乡工作经费14000/亩,村工作经费3000/亩。项目启动时县财政预拨50%项目资金,项目验收后,剩余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增减挂指标交易收益分配县、乡、村分别按50%40%10%执行。二是土地开发和旱改水工作经费政策。项目验收报备后,工作经费按照工作进度支付,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进行结算。开发成水田项目:乡镇补助5000/亩,村级补助3000/亩;旱地改水田项目:乡镇补助2500/亩,村级补助1500/亩;开发成旱地项目:乡镇补助1000/亩,村级补助600/亩。三是土地及附着物征收工作经费补助政策。征收土地乡、村工作经费以到组、农户征收土地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为基数,补助乡镇7%的征地工作经费,补助村级8%的征地工作经费。主体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工作经费按征收主房签订协议补偿金额为基数,补助乡镇2%的工作经费,补助村级1%的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九)扶持烟叶产业。实现的烟叶税收全部用于烟叶产业发展。提取烟叶税的80%返到乡镇,作为乡镇、村两级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烟叶产业发展(其中:直接用于烟农奖励不低于10%);提取烟叶税的20%作为县级烟叶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烟叶保险、烟叶产业先进奖励、试验示范及培训、烟田土壤改良、合作社建设以及烟叶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十)强化信贷支持。依托乡镇产业基础、交通区位优势及山林、土地等资源禀赋,推动乡镇加快发展一批首位产业、重点特色产业。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壮大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和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和农民参股等形式发展一镇一业。优先把创业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财园信贷通”“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等信贷资源向乡镇农村倾斜。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和确权登记工作,探索林地经营权作为合格抵质押物申请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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