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潋江镇 > 服务公开 > 群众办事指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访问量:

基本信息

办事对象

自然人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实施机构名称

兴国县民政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责任处(科)室

养老服务股

行使类型

上级授权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养老服务股

窗口地址

民政局五楼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电话号码

0797-5322093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宝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不予批准的条件】1.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2.收入和财产状况高于最低生活标准;3.法定义务人具有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

办理流程

办结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单位:兴国县民政局 办理岗位:窗口岗 联系电话:0797-5322093 岗位职责:办结

预约

不支持预约。

申请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各乡镇民政所 接收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各乡镇民政所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各乡镇民政所 接收地址:各乡镇民政所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5322093 【工作时间】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受理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单位:兴国县民政局 办理岗位:窗口岗 联系电话:0797-5322093 岗位职责:受理

审核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审查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单位:兴国县民政局 办理岗位:窗口岗 联系电话:0797-5322093 岗位职责:审查

审核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制证发证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制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银行发放名单》,并救助金打入申请人一卡通账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出不予救助的理由。

实人认证

无需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

拨打电话咨询:13970128897,查询进程。

办理结果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制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银行发放名单》。

送达方式

银行转账,将救助金打入申请人一卡通账号。

到窗口次数

无需到窗口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身份证

户口本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审核审批表

一卡通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