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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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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一、烈属或遗属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优抚证》。【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二、办理流程

预约

不支持预约。

申请

【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兴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接收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338号(拥军优抚股办公室)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查询: 1、办理对象可拨打0797-5226199电话查询; 2、办理对象可直接到兴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办公室查询。 结果电话或信息告知,办公室电话0797-5226199 邮箱:xgtyjrswj@126.com

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核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向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转报,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购房资金给付;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转报的理由。

制证发证

符合申请条件的,向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转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同意后,向申请人核发《优抚证》,将补助款打入申请人一卡通账户;不符合申请条件,说明不予补助的理由。

实人认证

由申请人于申请每年3月前携带身份证到拥军优抚股窗口进行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

1、办理对象可拨打0797-5226199电话查询; 2、办理对象可直接到兴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办公室查询。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核发《优抚证》;不符合转报条件的,告知不予转报的理由。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领取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338号(拥军优抚股办公室)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到窗口次数

1次。确保事项为申请人或其委托人所办理。

三、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复员证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登记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