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直(驻镇)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赣办字〔2014〕23号)、《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赣办字〔2018〕64号)、《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赣市办字〔2018〕52号)、《中共兴国县委 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兴发〔2018〕12号)、中共兴国县委办公室、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国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兴办字〔2020〕4号)及兴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兴国县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兴安〔2021〕3号)等文件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党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副职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现将镇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通知如下: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范围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范围:镇领导班子成员。
(一)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职责:党委书记、镇长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职责: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主持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干部职责: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范围
杨 苧: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抓好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魏恩平: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抓好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王声辉:主持人大工作,分管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生态环境保护,联系南外村;
抓好所分管、联系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钟科鸣:协助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分管党群、重点工程、自然资源管理、规划(含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失地农民保障、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政协、统战、民族宗教、台湾事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巡视巡察整改、干部管理考核、督查,联系和睦村;抓好所分管、联系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张 森:分管武装、民兵预备役、卫健、新农合、市场和质量监管(含食品安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应急分队、招工、红十字会,驻杨澄村;抓好所分管、驻点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胡开梅:分管纪检、监察,驻洪门村;抓好所分管、驻点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谢金标:协助镇长负责政府日常工作,分管“五型政府”、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含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防震救灾、城市消防)、八大行动、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争资争项、以工代赈、农机、畜牧、动防、果茶,领办忠诚型政府建设,驻坝南村;抓好所分管、领办、驻点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许国春:分管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司法、禁毒工作,领办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联系睦敬村;抓好所分管、领办、联系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张国军:分管组织、人事、老干、编制、劳保、就业、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区共建,驻睦敬村;抓好所分管、驻点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李 蓉:协助人大主席负责人大日常工作,分管工会、妇联、科技、科协、金融、电商,协助分管疫情防控、信访维稳工作,驻下渡村;抓好所分管、协管、驻点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李兴平:分管民政、残联、慈善、公益事业、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领办创新型政府建设,驻五里亭村;抓好所分管、领办、驻点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王志勇:分管党政办、公共节能、信息、保密机要、深化改革、档案、年鉴、镇级财务,领办担当型政府建设;抓好所分管、领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王显华:分管水利、气象、防汛抗旱、公路、交通、铁路、电力、教育、体育、旅游、移动、联通、电信、邮政、领办服务型政府建设,驻罗廖村;抓好所分管、领办、驻点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黄子良:分管团委,协助分管招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办过硬型政府建设;抓好所分管、协管、领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王晓敏:分管便民服务中心、放管服、行政审批、机关效能、一事一议、村级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监管、税务、后勤、统计,驻筲箕村;抓好所分管、驻点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黄慈煌:驻和睦村;抓好所驻点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马景洪:驻猫岭村;抓好所驻点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郑德源:驻凤凰村;抓好所驻点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谢晓清:分管林业、森林防火,驻南外村;抓好所分管、驻点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应传锦:协助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驻联群村;抓好所协管、驻点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陈炳先同志:分管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建设、保险、危房改造,协助分管新农村建设,驻澄塘村。抓好所分管、协管、驻点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如因人员变动或分工调整,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按照本责任规定内容随之调整。
三、落实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第708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7〕17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赣办字〔2014〕23号)、《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赣办字〔2018〕64号)、《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赣市办字〔2018〕52号)、中共兴国县委办公室、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国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兴办字〔2020〕4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潋江镇委员会 潋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